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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文化设施建设国家标准出台国家无偿划拨及使用土地有了政策依据---《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6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08-05-12 08:56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08-05-12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批准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近日正式签发,6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将是我国建国以来文化设施建设的第一个国家标准,它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国家对公共图书馆无偿划拨土地、无偿使用土地有了政策依据,也使我国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走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加强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需要,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促进和保障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土地。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规划与建设,包括其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公共图书馆用地,指的是用于公共图书馆建设和使用的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建筑用地、读者集散用地、绿化用地及停车用地等。和以往按照行政级别确定图书馆基本规模不同,用地指标的设立明确提出要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人口规模和结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文和自然环境条件等特点,特别提出要考虑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规定,根据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数量将其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服务人口在150万人以上,服务半径不得大于9公里,应至少设置1处相应规模的大型公共图书馆用地,但每个城市的大型馆不宜超过2处用地,同时每50万人口设置1处中型公共图书馆用地,每20万人口设置1处小型公共图书馆用地;服务人口在20至150万人口,服务半径不超过6.5公里,除设置1处相应规模的中型公共图书馆用地以外,还应满足每20万人口设置1处小型公共图书馆用地;服务人口在5万至20万人口之间的城镇或地区至少应设置1处相应规模的小型公共图书馆用地。要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设置相应的公共图书馆用地,逐步形成大、中、小型图书馆构成的公共图书馆体系,不同图书馆具有不同功能、不同藏书量和建设规模,图书资料可以通过通借通还并能够提供实用、便捷、高效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特别提出,公共图书馆用地的选址,要在城市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公交发达、环境较好、相对安静的地区,同时兼顾各级公共图书馆服务半径覆盖的合理服务范围。这意味着在经济大潮冲击下远离城市中心位置的公共图书馆有望重新回到城市中心,真正成为给市民百姓提供日常性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场所。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还提出,应鼓励公共图书馆的多元化发展。大专院校较多的城市,应鼓励大学图书馆向社会开放。一方面可以减少相应规模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大提高大学图书馆的使用效率,从而达到节约土地资源、降低公共成本的目的。

目前,文化馆、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也正在编制过程中,已进入最后阶段。

(徐涟 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