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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设备采购工作结束
发布时间:2008-05-29 17:06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08-05-29

为了使用好中央和省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建设经费,山西省文化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的设备进行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前,招标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相关设备将于5月底配送到各县级基层站点。

“共享工程”是由国家文化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的一项重大文化创新工程和文化惠民工程,作为全国先期试点地区,山西省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共享工程”建设工作,建设了170余个基础型站点,初步实现了资源共享。按照文化部先试点后推开的精神,2007年,山西省在汾阳、襄垣、山阴、曲沃等4县图书馆进行了县级支中心标准化试点建设,今年将在汾西县等34个图书馆推广县级支中心标准化建设。为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共享工程设备质量并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省文化厅、财政厅确定了“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经过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了中国网通集团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山西同昌信息技术实业有限公司、太原新汇科计算机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为“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设备的中标生产商。此次采购工作既满足了国家中心提供设备的技术要求,又大大节约了采购成本,使财政资金的效益达到了最大化。

“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的建设标准为68万元/站,建设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共同负担,此次政府采购经费为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存储服务器、电脑、卫星接收设备等器材,这些设备的投入使用将使34个县级图书馆进入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的新阶段,大大提高图书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更有效地进行延伸服务,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造条件。建成后的标准化支中心可以全面承担“共享工程”资源的接受、存储、发布等功能,为乡镇基层站点提供数字资源,为县、乡、村基层站点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培训,有效地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保障当地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山西省文化厅   王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