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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大地震造成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文化系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地震灾区大多数是西部文化生态脆弱、文化基础薄弱、交通极其不便、经济发展滞后的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地震给灾区文化建设和文化生态保护带来灾难性后果,文化设施设备受到严重破坏,文化遗产遭受重大损毁,灾区文化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困难。据统计,截至6月12日,五个受灾省(市)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30亿元。
文化设施(不含机关办公用房和文物保护单位)共倒塌12.10万平方米,严重受损109.63万平方米,一般破坏67.85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8.63亿元。其中四川损失15.76亿元,甘肃0.94亿元,陕西1.33亿元,重庆0.49亿元,云南0.11亿元。
设备损失方面,文化馆、图书馆、美术(展览)馆、剧场(影剧院)、博物馆、文管所、考古所、电影院等除房屋以外的固定资产损失26.60亿元。其中四川25.91亿元,甘肃0.07亿元,陕西0.01亿元,重庆0.61亿元。
由于文化遗产具有其特殊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失无法用价值来衡量。如果按照修复、恢复所需费用测算,损失87.02亿元。不可移动文物中包括154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33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3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受损;可移动文物中340件(套)珍贵文物,2443件(套)受损;44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3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受损,419个其他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受损。其中此次受灾最严重的北川、汶川、茂三个县是羌族聚居区,羌族灾区大部份城镇乡村建筑倒塌,羌民族文化遭到近乎毁灭性打击,羌族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全被掩埋。
(计财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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