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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验收工作培训班在京举办
发布时间:2017-09-28 16:10 来源: 编辑: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信息来源: 2017-09-28
    2017年9月10至13日,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以下称非遗司)在北京举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验收工作培训班,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抢救性记录验收工作负责人、专家组成员、省级非遗保护中心抢救性记录负责人等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认真组织记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在抢救性记录成果的验收工作中贯彻统一的评价标准,非遗司委托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中心,对2015年部署的抢救性记录项目成果验收开展培训。这是抢救性记录工作开展以来,首次针对记录成果验收工作进行专门培训。
    一、统筹部署抢救性记录验收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部在前期调查记录基础上,开展了抢救性记录,目前已累计支持对839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非遗司印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加强对各地开展抢救性记录的业务指导。
    目前,2015年支持29个省(区、市)开展的268名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大多已完成拍摄。下一步非遗司将开展验收工作。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验收工作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通查和非遗司组织抽查两部分组成。在对验收参与人员开展培训后,非遗司将派员指导各省严格把握验收规范和标准,开展通查工作,最后对通查合格以上的项目进行抽查,确保记录工作成效。
    二、精心设置课程,合理安排内容
    此次培训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学和影视人类学等领域专家和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中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起草小组成员,紧扣规范,系统解读验收标准。通过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等,授课专家讲解了验收工作中学术、技术和艺术部分的审看角度与评分尺度。巴莫曲布嫫、冯双白、安德明等十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按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十个类别,针对各类别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特点,对验收工作中学术部分的考查、评价及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门讲解,以文献片、综述片实例开展示范教学,并与即将参加各省验收工作的省级专家进行深入交流。
    培训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完整度和丰富性的评判标准,即是否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提交相应成果;(二)技术指标的评判标准,即所拍摄采集的综述片、文献片在技术层面是否符合《工作规范》要求,以及收集文献的整理规范和数字化水平;(三)学术指标的评判标准,包含收集文献、文献片、综述片、口述史文稿的评判标准;(四)艺术指标的评判标准,即是否恰当运用艺术、传播语境进行视听表达,包括前端素材收集和视觉化处理、后期剪辑和精细化处理。
    三、现场气氛热烈,培训效果显著
    培训开始前,中国记忆项目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参训学员建立了微信群,参训学员在群里热烈讨论,互动效果良好。此次培训注重主讲老师与学员的现场交流,课堂气氛十分热烈,学员在抢救性记录工作和其他非遗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也在培训中进行了交流。培训工作不仅增进了各地参与验收人员对抢救性记录工作中学术、艺术和技术等方面验收标准和要求的了解,还对今后项目招标和记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探讨。参训学员认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课程实用,对即将开展的验收工作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