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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4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16:43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5-0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数字资源建设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核心。为进一步提高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建立健全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现印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4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督促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2014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任务,并于20143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

1.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监督管理处

人:薄 

联系电话:010-59882619

2.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资源建设处

人:薛鑫卉

联系电话:010-88003012

特此通知。

 

附件:1.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4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2. 2014年度地方特色资源项目选题范围 

3. 2014年度地方资源项目申报书

 

 

 

 

文化部办公厅 

2014213


附件1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014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提高2014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项目的建设水平,完善资源建设机制,加强资源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引领良好道德风尚,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努力满足群众需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结合,提高资源内容的丰富性、针对性,转变资源供给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三)突出特色。地方资源项目的建设应立足于本省(区、市)的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具有较强代表性和较高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内容。

(四)符合系统化、体系化的要求。地方资源项目的建设应体现系统化、体系化的要求,符合本省(区、市)资源建设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系统、完整的地方特色资源体系。

(五)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方资源项目建设成果主要以专题片和多媒体资源库形式呈现,应努力做到内容丰富、脉络清晰、表现生动,努力实现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在建设中要严格遵循各项标准规范。要注重收集、整理、保存地方资源项目建设中积累的原始素材,将其纳入资源建设成果的范围。

(六)鼓励引入社会力量联合共建。鼓励引入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项目建设,探索社会联合共建,共享版权的资源建设新模式,努力将地方资源项目做大做强。

二、建设重点

重点建设地方特色文化”、“红色历史文化”、“少数民族语言三类专题资源以及进村入户专项资源。

(一)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

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应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有较大影响力和深厚群众基础,着重在文化遗产、社会文化、舞台艺术、历史地理等方面进行选题,选题范围由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另行下发。资源建设成果以视频专题片或多媒体资源库形式展现。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以自建为主,购买成品资源为辅。

(二)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

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应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事件、主要人物、发生地点、历史资料等内容,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以自建为主,购买成品资源为辅。

(三)少数民族语言译制资源

少数民族语言译制资源应选择本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喜爱的、体现各民族团结和谐的优秀资源进行译制。可选择文化共享工程已有资源译制,也可选择少数民族群众急需的其他资源进行征集,并妥善解决版权问题。要把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工作和资源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设好适合于万里边疆数字文化长廊的资源。少数民族语言译制资源以自主译制为主,购买成品为辅。

(四)“进村入户”专项资源

进村入户专项资源的建设应选择适合通过网络电视、有线/数字电视播放的视频资源。根据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3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申报评审立项。

三、实施步骤

为了加强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 2014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策划选题(201423月)。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做好选题策划。应注重项目建设系统性和连续性,新策划的项目应注意与现有资源库的有机结合,现有资源库中合适的项目可续建。

为加强对资源建设的统筹,提高资源建设的系统性,现推荐以下选题,各地可结合实际,围绕相关主题进行策划、申报。

1.中国春节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历史悠久,在中华民族的节庆文化中具有普及性、群众性、统摄性的特点,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可围绕中国春节主题,选取本省(区、市)具有代表性的春节习俗、民间艺术、民间技艺、饮食文化等开展资源建设,展示我国不同地区春节文化的传统和特色,展现幸福、团圆、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以及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的精神风貌。

2.少数民族节庆我国有56个民族,少数民族节庆文化是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具体体现。可围绕少数民族节庆文化主题,选取本省(区、市)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开展资源建设,展示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的丰富性、珍贵性、独特性,展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特色。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确保资源建设的正确导向。

3.戏曲动漫近年来,发展中心在有关省份组织实施了戏曲动漫进校园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戏曲艺术博大精深,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以动漫形式推广传统戏曲艺术,为在广大青少年中推广、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开辟了有效途径。戏曲动漫专题资源的建设,应选取本省(区、市)主要戏曲剧种的代表性剧目,制作成系列戏曲动漫,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他们了解、学习、喜欢传统戏曲,提高他们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4.历史文化名人我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产生了大量灿若星辰的文化名人,他们既是中国文化的杰出代表,也是一定地域、一个地区的文化灵魂和文化品牌。可围绕历史文化名人主题,选取本省(区、市)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历史文化人物开展资源建设,展示他们的思想精华和历史贡献。要坚持唯物史观,对历史人物进行全面、客观、辩证地评价,注重挖掘其思想精华的当代价值。

5.历史文化名城我国现存有许多历史积淀深厚、文物保存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五千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见证。可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主题,选取本省(区、市)代表性历史文化名城的地域特色、历史发展、文物古迹、民族风情、人文传统等开展资源建设,展示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及其当代活力,揭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6.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取得了百余年来反抗外敌入侵的第一次完全胜利,是中华民族从衰败到振兴的历史转折点。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抗战资源的搜集、整理、揭示和服务。可围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迹主题,深入挖掘本省(区、区)抗战的遗迹、史实、相关人物与事件,系统收集和整理文献、照片、影像等,采访抗战老兵和亲历者,抓紧抢救珍贵史料,全面展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和艰苦历程,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二)项目申报(20143月)。完成选题策划后,各省(区、市)应及时与发展中心沟通,经发展中心预审后,编制完善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方案,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书由发展中心另行下发),于2014320日前提交发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须提交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相关申报材料。

(三)项目评审立项(20144月—7月)。发展中心于20144月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并按照各地申报项目的评审情况、结合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文化部、财政部审定后,由中央财政将经费下拨至各省(区、市)财政厅。经费下拨后,各省(区、市)签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4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任务书》,项目正式立项。

(四)项目实施(20148月—20158月)。2014年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多媒体资源库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数据库结构、准备素材、专题库搭建、数据加工与录入、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视频专题片制作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制作脚本、准备素材、拍摄素材、后期制作、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征集成品资源应按细化项目需求内容、公开招标、签署资源征集合同、获取成品资源等流程进行。

(五)项目验收(20159月—11月)。各省(区、市)完成2014年度资源建设任务后,应先组织省内验收。通过省内验收后,报发展中心验收。发展中心于201511月完成验收工作。

(六)资源共享与结项(201512月)。项目验收通过后,各省(区、市)将建设成果和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提交发展中心,并将元数据录入文化共享工程联合编目系统,对象数据在本省(区、市)平台发布,实现全国共享服务。数据经发展中心审核后,由领导小组颁发资源收录证书。

四、建设标准与版权要求

(一)建设标准

为保证资源建设质量,各地在开展地方资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文化共享工程相关标准规范。

1.视频资源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资源项目的视频成果应达到广播级标清;视频数字化加工格式执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视频编目标准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编目规范》及电影、动画片、讲座、舞台艺术、专题类节目实施细则编目。视频摄像和制作的声音、画面、字幕等技术要求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讲座资源建设规范》中相关内容。

2.多媒体资源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多媒体资源库对象数据可为复合型,包括文字、图像、音视频等,其中视频加工格式标准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文字、图像加工标准及专题数据库的元数据标准可参照科技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项——数字图书馆标准与规范建设以及管理数字图书馆的相关标准规范。

3.少数民族语言资源相关标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相关标准可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办法》,其他可参考《翻译服务规范》(GB/T19363.1-2003)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二)版权要求

自主建设项目成果的版权为发展中心与省级分中心共有,可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整合的资源素材应妥善解决在本项目成果中使用的版权,确保项目成果提供服务时,无需再向其他单位获取版权。

征集成品资源项目成果的版权应至少解决在本省(区、市)范围内服务和发展中心备份的权利,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备份无期限,版权应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放映权、复制权和展览权等。

五、资金管理

    2014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应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资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办社图函2006437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在各地资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下,节约资金,规范财务管理。在经费使用方面,应确保用于资源建设的费用(包括自主建设费、成品购买费、加工制作费、论证及验收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建设项目总金额的85%,其余15%经费可用于购置与资源建设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等。2014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期限为1年(自经费划拨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