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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工作简报】长春市创建示范区落实公共文化活动经费确保人均每年1元钱
发布时间:2011-09-05 09:52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1-09-05

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长春市创建示范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近年来,省市相继投资近30亿元,不断加大文化建设投资力度,新建、扩建了省广电中心、速滑馆、市图书馆铁北分馆、伪满皇宫博物院、全民健身中心、修缮了长春市杂技宫、人民艺术剧院等多项文化设施,启动了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博物馆的扩改建,市级文化三馆、县(市)区级两馆和基层馆室基本健全,形成覆盖。便民利民惠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五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顺利实施,有效解决了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文化管理工作者队伍、文化专业队伍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基本健全。

长春市创建示范区落实公共文化活动经费,加大了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财政每年对文化事业经常性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市政府设立每年1000万元文化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艺术创作、演出、精品生产、群众文化活动、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征集等文化活动。各县(市)区财政要确保本级文化事业的投入,并逐年增长。6个城区按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群众文化活动基本经费;各县(市)按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安排群众文化活动基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