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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文化建设一直是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其中常年经费不足是困扰制约其发展的根本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形成完善的公共文化财政分级预算保障机制,并全力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切实保障城乡群众文化民生,前不久,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深入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将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至此,成都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常年经费财政预算全覆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财政分级预算保障机制。据统计,成都市今年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性经费总计达到了5.4亿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公共财政对文化体育与传媒投入增长67.93%,远高于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7.59%的比例。具体的分级财政保障措施如下:
一、在市级设立两项公共文化专项资金
2012年,成都市新设立了1亿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发展,同时还设立了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专项经费。从今年起,成都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专项经费,市本级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各区(市)县专项预算不少于200万元,全市每年共计5000万元,主要面向社会采购文艺演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之一送到基层,市本级主要送到乡镇(街道),各区(市)县主要送到村(社区)。
二、遵循并延续乡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长效机制
早在2009年,成都市委、市政府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活动中心)常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按照中心城区、近郊区、远郊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0元、8元、6元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元标准转移支付远郊市县。目前,这一标准仍然有效,且仍参照执行。据统计,全市315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活动中心)常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每年可达到1.1亿多元。
三、将村级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根据《深入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规定,从2012年起,成都市将村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每年为每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落实不少于3万元的常年运行经费,全市将落实保障资金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