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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推进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10-15 10:21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2-10-15

 

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于2011年3——4月组织开展了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工作。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推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评审、公示并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长沙市被批准为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衡阳市公共文化服务进社区活动、常德市鼎城区民间艺术团体惠民演出,分别被批准为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现将我厅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法

(一)积极汇报,及早联络,争取省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1)示范区(项目)申报创建之初,我厅就积极主动地向省领导做了专题汇报,联合省财政厅就申报创建工作下发了专门的文件。(2)向省政府建议比照文化部、财政部做法,开展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已得到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认可。 (3)向省政府建议并获准成立了“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4)将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写入了湖南省“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二)全面发动,精心斟选,让示范区真正能够起到示范作用。(1)2011年年初,在全省市州文化局长座谈会上,周用金厅长就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工作做了动员。(2)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申报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3)两厅各相关处室对两部文件组织了认真的学习领会,各市州安排了专人负责落实的学习和宣传发动工作。(4)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工作简报》、工作网站进行了宣传发动。

(三)加强协调,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区自身抓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极早地沟通了示范区申报创建负责人、相关部门与文化部相关工作部门及专家的联系,有利于及时获取信息、听取指导,发挥示范区创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省厅对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的指导,采取了领导对领导、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业务部门对业务部门的分类指导方法,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

二、效果 

(一)因为及时地取得了上级领导、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我省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创建指标落实的优良率高,进入了中部地区创建工作的先进行列,多次受到文化部的表扬和《中国文化报》等新闻媒体的报道,并被文化部推荐到全国的会议做典型发言。

(二)示范区创建工作不仅大大提升了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水准,而且为加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了示范和榜样,提高了各地争创示范区的积极性。

三、不足

(一)争取省级财政安排示范区申报创建专项经费的工作,还有待于加强。

(二)省、市两级联合推进示范区创建的工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四、打算

(一)于近期召开一次有文化、财政及示范区创建城市负责人参加的示范区创建工作座谈会。

(二)研究、完善省、市两级联合推进示范区创建的工作机制。

(三)整理和汇编我省示范区创建、制度设计研究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