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公共服务司
公共服务司
海南省关于推进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10-15 10:24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2-10-15

 

自2011年10月启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我厅十分重视澄迈县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我省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导和支持澄迈县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在经费投入、队伍培训等方面对澄迈县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在申请中央财政经费和安排省级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时对澄迈县予以倾斜,2012年我厅帮助澄迈县花瑰艺术项目申请国家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79万元,在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安排上也对澄迈县给予了重点支持。2011年我省开展的8个行政村文化室示范点建设,5个定点在澄迈县;2012年,我省再次为澄迈县安排行政村文化室建设指标9个,每个行政村文化室建设经费25万元,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在全国、全省文化艺术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基层文化骨干等培训方面,我厅将澄迈县有关人员列入优先安排考虑范围。在组织推荐文艺作品参加全国、全省比赛上,我厅对澄迈县给予了特别倾斜,2012年我省推荐6个音乐节目参加全国第十六届“群星奖”比赛,澄迈县占了2个。
    二、积极指导澄迈县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我厅将澄迈县制度设计研究工作作为我省制度设计研究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其研究课题列为我省课题的子课题。为协助澄迈县开展课题研究,我厅推荐海南大学等有关专家参与了澄迈县课题研究工作,组织专家对创建澄迈县制度设计课题研究进行定期指导。目前,澄迈县制度设计研究工作进展顺利,部分制度设计研究成果已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将于近日公布实行。

三、加强对澄迈县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为督促澄迈县抓好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厅多次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深入澄迈县进行检查、指导,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并和澄迈县文体局建立创建工作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反馈意见,较好地推动了澄迈县示范区创建工作。2012年8月2日,为加快推进澄迈县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目标,通过文化部的验收,我厅专门致函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澄迈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函》),分析了澄迈县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下一步要重点做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