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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推进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10-15 10:25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2-10-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全国人口最多的自治区,总人口约5199万,区内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作为广西首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的来宾市位居广西中部,经济、交通等地缘优势十分明显,260万人口中壮、瑶等少数民族人口占75%。因此,推动来宾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探索公共文化发展道路,积累公共文化发展经验,提供公共文化发展示范,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广西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目标

2011年5月28日,文化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社文发〔2011〕26号)后,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广西成立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文化厅余益中厅长亲自挂帅,小组内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下设综合组、图书馆组、文化馆组、博物馆组,邀请广西社会科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群艺馆、自治区博物馆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指导、参与来宾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来宾市也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成员涵盖来宾市宣传部、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文化局等56个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了市“三馆一院”建设组、县(市、区)场馆建设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组、公共文化组织支撑组、资金人才技术组、评估组、综合协调组、制度设计研究组、督导组、宣传组等10个工作组共同开展创建工作。

自治区文化厅余益中厅长多次在全区文化系统会议上强调要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来宾市要按照国家创建标准和要求,完成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确保通过国家验收。同时积极挖掘和培育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也出台了《来宾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来宾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提出了“确保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的创建目标。

二、全面安排部署,科学制定规划

来宾市在2008年底创造性地实施了“求知、求乐、求技”的“三求”文化惠农工程,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规划、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创新机制”为模式,3年内共投资了2.5亿多元,在全市724个行政村按照一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楼、一个文艺舞台、一个灯光篮球场、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的“五个一”标准建设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本保障,丰富了当地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极有力地推进了来宾市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文化厅多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深入来宾市各县(市、区)、乡镇、村屯开展调研活动,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组织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摸清了来宾市各级公共文化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面、科学指导、部署来宾市示范区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调研发现,来宾市在农村文化建设方面成效较为显著,创造了后发展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模式,但同时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缺位,县级、乡镇公共文化发展滞后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图书馆组、文化馆组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来宾市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与公益性服务调研报告》、《来宾市文化馆免费开放与公益性服务调研报告》等成果。在全面掌握来宾市公共文化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自治区文化厅及有关专家指导来宾市制定了《来宾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分工》系列文件,明确了来宾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示范区创建中的具体工作职责,对来宾市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2011年8月,指导来宾市出台了《来宾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2年3月,指导来宾市印发了《来宾市城区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方案》。在制定规划过程中,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在集约资源和节约土地的同时,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来宾市科学合理布局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努力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规划》对来宾市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设施网点建设进行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划中还明确了示范区创建的目标要求,提出了加快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创新拓展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等主要工作任务。科学、合理的规划为全面、有效推进来宾市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了遵循。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软件建设

针对来宾市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缺位,县级、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发展滞后等突出问题,自治区文化厅及来宾市积极寻求上级部门支持,多方筹措建设资源,加快完善来宾市市级、县级、乡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引导资金基础上,自治区本级财政也为来宾市提供了1200万元的补助资金用于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通过将来宾市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建设项目纳入《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预计共投入建设资金5.9亿元,采取分期建设方式,合力打造来宾市文化中心。目前来宾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新馆建设项目已于2012年上半年完成开工筹备,来宾市博物馆已于2011年12月底开工建设,计划201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投资1.5亿元的来宾市文化艺术中心现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预计2012年下半年可投入使用。来宾市6个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中仅有2个县级图书馆(象州县、武宣县)馆舍面积达到部颁三级馆标准,2个县级图书馆(兴宾区、忻城县)正在有计划地回收出租挪用面积,2个县级图书馆(金秀县、合山市)正在实施新馆舍建设,2012年底将可投入使用。来宾市6个县(市、区)文化馆中有4个县级文化馆(兴宾区、象州县、武宣县、合山市)馆舍面积达部颁三级馆标准,1个县级文化馆(忻城县)正在进行改扩建,预计2012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1个县级文化馆(金秀县)将搬迁,新馆目前正在装修阶段,预计2012年10月可投入使用。来宾市70个乡镇(街道)文化站中仅有47个达到国家标准,23个未达标乡镇文化站目前大部分已启动建设。来宾市724个行政村已全部按照“五个一”标准完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正在逐步完善。

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本目的是研究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同类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以此作为出发点,在来宾市创建示范区制度设计工作中,自治区文化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确定了《公共文化单位免费开放与公益性服务》《来宾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的制度设计》《来宾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等三个制度设计课题,目前课题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将在实践中对制度设计成果进行检验、修正。

2012年2月,自治区文化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来宾市全市各级文化干部开展了示范区创建意义宣传、创建标准解读及如何开展创建工作等内容的培训。2012年5月,自治区文化厅在来宾市组织了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高级研修班,邀请北京大学李国新教授进行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专题讲座,再次强化了全区各市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来宾市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来宾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快转变发展成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自治区文化厅以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和谐文化在基层”活动为主要抓手,加快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人民群众提供切实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2011年,按照文化部、财政部通知要求,广西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群艺)馆(站)全部实现了场地设施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2011年,来宾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群艺)馆(站)共利用免费开放资金620万元,组织各类型群众文化活动280次,服务群众近80万人次。免费开放政策的落实,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使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成为了现实。在2011年广西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中,自治区文化厅共安排资金  万元用于来宾市6个乡镇基层服务点、103个农村基层服务点建设。各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的建立健全,对于丰富来宾市群众文化资源,改善来宾市县、乡文化发展滞后的现状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还将有效加快来宾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和谐建设在基层“工作要求,自治区文化厅近年来连续实施了”和谐文化在基层“系列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了一次次群众文化活动高潮。自治区文化厅一是鼓励、引导、辅导各乡村、各社区文化活动队伍利用村屯(社区)活动场地或文化广场自行组织各类型文化演练的“周周演”活动;二是要求各县(市、区)文化馆对辖区内的各业余文化活动团体进行辅导,根据其活动数量和质量开展“月月比”的评比活动;三是要求各县文化局、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充分利用当地政府支持的“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开展群众文艺 “季季赛”活动;四是要求各市根据各县“月月比”、“季季赛”情况,向自治区推荐优秀业余文化活动团体,由自治区文化厅在每年底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年年奖”,通过授匾、以奖代拨等形式鼓励各基层业余文化活动团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基层农村、社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春节期间,在自治区文化厅指导下,来宾市各县、乡、村共开展以弘扬“广西精神”为主题的”和谐文化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763场次,参与演员1188人次,参与群众逾47万人次。通过以上几项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来宾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得以迅速转化为人民群众可切实享受到的公共文化服务,各项公共文化服务的深入开展又促进了来宾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提升,由此也形成了来宾市公共文化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