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步骤 |
提交材料 |
责任主体 |
6月15日前 |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向创建办公室提交第二批创建示范区申报单位资料 |
1.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第二批创建示范区的推荐函(加盖公章、纸件及电子版); 2.创建示范区申报书(加盖公章、纸件及电子版); 3.创建示范区建设规划(加盖公章、纸件及电子版); 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方案(加盖公章、纸件及电子版); 5.介绍申报创建示范区情况的光盘; 6.创建示范区申报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的报告(电子版,包括PPT); 7.各省(区、市)文化、财政厅(局)对申报创建示范区的陈述报告(电子版)。 |
示范区人民政府申报,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统一报送至创建办公室 |
6月15日前 |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向创建办公室提交第二批创建示范项目申报单位资料 |
1.创建示范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纸件及电子版) ; 2.示范项目创建规划(加盖公章、纸件及电子版)。 |
示范项目创建城市文化局申报,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统一报送至创建办公室 |
8月 |
对申报第二批创建示范区(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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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办公室 |
9月中旬 |
对通过评审的第二批创建示范区(项目)名单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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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