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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司
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项目)申报流程表
发布时间:2013-03-14 11:09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3-03-14

时间

步骤

提交材料

责任主体

6月15日前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向创建办公室提交第二批创建示范区申报单位资料

1.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第二批创建示范区的推荐函(加盖公章、纸件及电子版);

2.创建示范区申报书(加盖公章、纸件及电子版);

3.创建示范区建设规划(加盖公章、纸件及电子版);

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方案(加盖公章、纸件及电子版);

5.介绍申报创建示范区情况的光盘;

6.创建示范区申报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的报告(电子版,包括PPT);

7.各省(区、市)文化、财政厅(局)对申报创建示范区的陈述报告(电子版)。

示范区人民政府申报,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统一报送至创建办公室

6月15日前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向创建办公室提交第二批创建示范项目申报单位资料

1.创建示范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纸件及电子版) 

2.示范项目创建规划(加盖公章、纸件及电子版)。

示范项目创建城市文化局申报,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统一报送至创建办公室

8月

对申报第二批创建示范区(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创建办公室

9月中旬

对通过评审的第二批创建示范区(项目)名单进行公示

创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