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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检查组完成对四川省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实地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3-07-11 14:15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3-07-11

   

  2013年6月28-29日,文化部检查组对四川省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工作过程及成效进行了实地检查。专家组查阅了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听取了成都市政府关于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随机选取并实地考察了成都市文化馆、青羊区文家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高新区芳草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高新区清工文化驿站、温江区永宁镇综合文化站、公平街道正宗社区综合文化站,龙泉驿区西河镇综合文化站、滨西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等场所的设施建设、组织与经费支撑、活动开展、服务绩效等方面的情况。四川省文化厅厅长郑晓幸、副厅长李兆泉参加验收工作,成都市副市长傅勇林做了情况汇报。 

  检查组一致认为,成都市探索并初步形成了一系列在全国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做法和经验。如实施基层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风格标识、统一招标建设、统一设备配置、统一评定等级“五个统一”的标准,建成城乡一体化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基层公共文化管理队伍实现垂直管理全市所有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由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文化局统一招聘、统一培训,派驻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统一考核,实行垂直管理。所有村(社区)至少1名文化辅导员均享受县级财政补贴。村(社区)宣传文化辅导员由村(社区)委员会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区(市)县人事、文化部门共同确认。建立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自2009年起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常年经费按照远郊区、近郊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6、8、10元的标准,纳入区(市)县财政预算,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步增长。对远郊市县,市财政按其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转移支付,纳入市级财政一般性财力补助范围。2012年,成都市将村级公共文化常年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村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每村/社区每年30万元),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落实,并随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步增长。实现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免费开放相关要求,成都制定实施了《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明确了市、县、乡、村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指标、服务标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规范和执行标准,用于指导和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实施公共文化“百千万工程”建立100所以上市民文化艺术学校(辅导站)建设1000名以上持证上岗的文化艺术专业辅导员队伍建立10000人以上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建立公共文化数字化管理统一平台,尤其是建立了服务实施监管平台。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监管平台,实现阵地全程网络监管实现对公共文化场所视频实时监控及各类统计报表的在线生成,自动统计场馆开放、人员流量、服务提供、群众满意度等数据,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考核常态化、精细化、科学化发展提供有效手段和支撑平台。以居家就业模式促进非遗传承保护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与非遗生产性保护、居家灵活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紧密结合,形成了崇州道明“竹编小镇”、崇州怀远“藤编小镇”、郫县安靖“蜀绣小镇”等生产性保护基地,有效地促进了非遗传承保护。 

  检查组建议成都市未来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在示范区创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以下几个问题作出重点研究和探索  

  第一,在巩固已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注意总结四川“反弹琵琶”的成功经验,继续完善、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水平,特别是加快推进成都市美术馆、图书馆新馆建设和成都市文化馆小剧场建设,发挥这些公共文化骨干机构的龙头作用。 

  第二,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要向东部标准、国际通行标准靠拢,特别是全域图书馆通借通还、24小时自助式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单体馆建设等方面还有待推进,努力把成都市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第三,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力量对目前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强化制度设计研究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上水平。比如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全面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希望成都在实践中注意积累相关案例和成功经验,形成制度性研究成果,为全国提供示范经验。 

  第四,把成都市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基本措施、基本政策上升为法规、标准等制度性文件,以地方立法、地方标准等形式固化成功的经验,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为国家制定和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供地方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