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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检查组完成对青岛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3-07-11 14:13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3-07-11

   

  2013626-28日,文化部检查组对青岛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检查组查阅了青岛市创建工作资料,听取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工作情况汇报,随机选取并实地考察了青岛市图书馆,城阳区流亭街道文化中心、城阳区百姓乐园、城阳区在建文体中心、城阳街道文化中心、后田社区文化中心、西田社区文化中心等文化场所,现场了解了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免费开放、组织与经费支撑、活动开展、服务效能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会由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宗伟主持,青岛市副市长栾新向检查组汇报创建情况。青岛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胡绍军与检查组进行了交流。青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青岛市文广新局局长王纪刚一同参加了实地检查验收。 

  青岛市在创建示范区过程中,新建或改扩建了青岛大剧院、市群众艺术馆、市博物馆、市美术馆、人民会堂、青岛音乐厅、四方剧院、李沧剧院、青大剧场等一大批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全市10个区市中,有12个公共图书馆和12个文化馆,除1个公共图书馆为国家二级馆外,其余图书馆、文化馆全部为国家一级馆;与此同时,正在规划新建11处市民文化中心;改扩建全部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覆盖城乡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体现了公共财政的支撑导向作用,从2013年开始,设立了公共文化服务和文艺精品创作资金5000万元,将群众公益文化活动纳入了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提出了投资90多亿元建设“千万平米”文化项目的计划;青岛市把“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研究”作为创建工作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把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情况纳入了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使考核对象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上升到各区市人民政府,并在实践中建立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考核机制。

  青岛市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并初步形成了在本区域或全国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实施“三大跨越”工程,启动“千万平米”社会事业公共设施文化项目建设,与承办“中国十艺节”相衔接,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整合了当地公共文化设施资源,提档升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文化设施空间布局超前规划、合理布局。二是推进新型农村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在建设面积、空间设置、设备配备、开放方式、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标准,适应了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部署、同落实。三是青岛市城阳区创设了“文化超市”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建立了“政府主导、超市化设置、订单式采购、网络化定制、自助式配送、互助式运营、市民受益”的机制,实现了以政府为导向的“自上而下”,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自下而上”的服务方式的转变。四是青岛开发区公共图书馆联合区域内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校区等6所高校图书馆,采取签订《联盟协议书》,约定开放形式、服务标准、联合形式、资源共享事宜等,结成图书馆联盟,在联合目录、馆际互借、文献传递、参考咨询等方面开展合作和联合服务,整合全区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资源,延伸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范围,提高了公共图书馆惠民服务水平。五是文化共享工程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一卡通管理系统、统一资源管理及远程维护系统、统一网络监管及统计系统,实现对全市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行为的统一监管。 

  为巩固青岛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效能,检查组对青岛市下一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建议:一是进一步制定完善巩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按照青岛市规划局发布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的规定,推进示范区创建科学发展水平。二是进一步总结创建经验,提炼创新亮点,把市级和区(市)的好做法,通过制度固定下来并不断完善,加强宣传推广,为山东省和全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快推进“三大跨越工程”和“千万平米”社会事业公共设施文化项目建设的实施,加快将规划变成现实,整体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费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增加基层文化服务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正常运行的经费投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五是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基层公共服务队伍稳定持续;加快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其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