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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检查组完成对江苏省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实地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3-07-11 14:44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3-07-11

   

  6月20日至22日,由文化部派出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实地检查组,对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组依据文化部、财政部制定的示范区验收东部标准,对苏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组织支撑、公共文化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等6大方面进行了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检查组全面审阅了反映苏州市创建成果的资料,对资料中的关键数据和事实进行了质疑性审查;对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7个公共文化设施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苏州市图书馆管理系统的后台数据进行了不通知的即时现场核查;对苏州市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站进行了多时点网上核查。 

  苏州市的创建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化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示范区创建期间,苏州市各级政府投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上的经费达到42.75亿元(不包括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全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类型齐全,功能完善,质量一流,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0.25平方米。示范区创建促进苏州市建立起了制度化的公共文化组织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人才保障机制和管理运营机制。 

  检查组认为,苏州市在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中,创造出了一些具有区域性乃至全国范围示范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了示范区创建的苏州特色和亮点。经过梳理总结、反复核实,检查组认定体现苏州特色的创建亮点主要有24项,分别是:(1)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苏州模式”的新进展;(2)群众文化活动体系化建设;(3)全面实施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专业认证、持证上岗制度;(4)苏州市文化研究人才奖与艺术人才奖;(5)高雅艺术下基层机制建设;(6)“送戏下乡(社区)”运行机制改革;(7)突破体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组建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8)挖掘地方人文资源,激发公众文化自豪,创新公共文化资源供给,建设苏州市“名人馆”系列;(9)出台系列化的鼓励、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10)鼓励基层群众文化活动、非遗项目“走出去”政策、机制建设;(11)挖掘社会资源,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书院;(12)出台鼓励群众性文学艺术创作、激发全民文化艺术创造能力的政策、措施;(13)公益性评弹书场进社区;(14)昆曲普及工程;(15)苏州掌上移动博物馆建设;(16)苏州文化馆远程交互业务指导与培训系统建设;(17)苏州有线电视“文化苏州”数字点播系统建设;(18)张家港公共文化服务“网格化”建设;(19)张家港“书香城市”指标体系建设;(20)吴江整合农村文化资源的“四位一体”平台建设;(21)吴江“区域文化联动”;(22)“新昆山人”俱乐部建设;(23)昆山市外籍人士文化俱乐部建设;(24常熟校地共建图书馆“三中心、一平台”机制。按照每一创新点加0.2分的评分规定,检查组建议苏州市示范区创建创新点得分为4.8分。该建议得分提交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最终审定。 

  2012年示范区创建中期督查给苏州市提出的后续工作建议和创新建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占有量以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次数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力争一定比例的指标居全国领先水平;二是加强数字文化网络建设的探索与研究,加大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供应力度;三是积极试点建立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服务标准化体系。检查组重点检查了苏州市对中期督查建议的落实情况,认为中期督查建议得到了全面的、高质量的落实。检查组认定,苏州市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1.56册(全国平均0.52册)、公共图书馆藏书年流通率达到1.1次(全国平均0.52次)、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0.25册,(全国平均0.029册)、人均到馆次数达到1.86次,(全国平均0.28次),上述指标均远远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了主要指标全面国内领先。以数字图书馆、文化馆远程交互业务指导与培训系统、掌上移动博物馆、有线电视“文化苏州”数字点播平台建设为标志,苏州市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已经走在全国前列。2012年,苏州市成立了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建设标准纳入其中;苏州市创建办出台了《关于加强苏州市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名人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分别出台了服务标准、评估标准、建设标准、安全标准,公共文化标准化体系建设为全国做出了示范。检查组认为,中期督查建议的全面落实,明显提高了苏州市示范区创建的整体水平。 

  检查组建议苏州市未来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在示范区创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以下几个问题作出重点研究和探索,形成苏州做法,创造苏州经验,为区域乃至全国提供新的示范。  

  第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项目、主要指标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在“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实践中,创造出中国率先实现现代化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指标体系,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体系向国际通行标准靠拢,把苏州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到国际一流水平,让“文化惠民”的苏州实践产生更大的国际影响。 

  第二,在全面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方面为全国做出示范。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完善体系、提高效能的路径、方法、政策、机制,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苏州“升级版”。 

  第三,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已经全面实施的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专业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创造出在转变政府职能背景下,政府、行业组织、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辅相成的专业水平认定标准和认定方式。 

  第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制度设计研究,选择若干事关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局的重大现实性问题展开持续研究,并及时将制度设计研究成果转化为制度建设成果,为苏州在解决全局性突出矛盾和问题时的“先行先试”提供理论指导、实践支撑和决策参考,为建立中国的公共文化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制度体系贡献力量,同时也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本土化的苏州公共文化研究人才队伍。 

  第五,把苏州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基本措施、基本政策上升为法规、标准等制度性文件,以地方立法、地方标准等形式固化成功的经验,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以苏州的地方实践,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的时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