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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课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2 10:55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3-07-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成果,2013年5月13日至14日,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一批创建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课题评审工作会议,就第一批31个示范区创建城市制度设计研究课题成果进行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虑制度设计研究成果质量,根据评审组意见,评审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评审结果详见附件)。 

  二、评定为“优秀”、“良好”等级的创建示范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继续对课题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可以进入验收第一批次。 

  三、评定为“合格”等级的创建示范区,由各省(区、市)文化、财政厅(局)负责指导,在2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修改后的课题研究报告提交创建办公室。 

四、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创建示范区,要在2个月内完成课题报告修改工作,并报创建办公室复审。复审合格后,验收工作可安排在第二批次。 

各省(区、市)文化、财政厅(局)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创建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课题成果修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课题评审结果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化部办公厅代章) 

                             2013年5月21日 

 

  

抄送: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城市人民政府 

 

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

制度设计研究课题评审结果

序号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

评审结果

1

广东省东莞市

优秀

2

北京市朝阳区

3

四川省成都市 

4

江苏省苏州市

5

上海市徐汇区

6

重庆市渝中区

7

湖北省黄石市

8

海南省澄迈县

       良好

9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10

云南省保山市

11

湖南省长沙市

12

山西省长治市

13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4

天津市和平区

15

福建省厦门市

16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17

辽宁省大连市

18

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

19

青海省格尔木市

20

吉林省长春市

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22

贵州省遵义市

23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合格

24

甘肃省金昌市

25

山东省青岛市

26

陕西省宝鸡市

27

河南省郑州市

28

安徽省马鞍山市

29

江西省赣州市

基本

合格

30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31

河北省秦皇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