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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关于召开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第一批次验收评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8 11:06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3-07-18

  公共函〔2013〕4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定于7月30日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召开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第一批次验收评审会议,对申报参加第一批次验收的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和平区、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东莞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遵义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等14个示范区进行集中评审。现就评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7月30日 

  7月29日下午报到,本地示范区评审结束即可离会。 

  报到地点:北京,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主楼前台。 

  评审地点: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4号楼一层会议室。 

  二、参评人员 

  每省(区、市)参评人员限5名,具体为: 

  (一)示范区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人1名。 

  (二)示范区参评人员4名。 

  三、评审流程  

  每个示范区选派一名代表,7月29日晚20:00到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四号楼一层会议室抽签决定评审顺序,并调试演示文稿(PPT)。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抽签者,将由创建办公室确定其评审顺序。 

  每个示范区评审时间为30分钟,具体流程为: 

  1.示范区负责人汇报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创建基本情况;创建规划落实情况及成效;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经验和做法;今后巩固创建成果的工作思路及措施等汇报人应为当地党委或政府领导。汇报配合使用演示文稿(PPT),15分钟以内;  

  2.评审专家提问,参评人员(每个示范区不超过4人)回答,13分钟;  

  3.评审专家打分,2分钟。 

  评审过程中,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示范区参会人员可入场旁听。 

  四、其他事项 

  (一)各示范区汇报材料电子版(可比现场汇报稿详细,但限定在5000字以内)请于7月25日前发至swswhg@126.com,由创建办统一印刷。 

  (二)所有参评人员自行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汇总本省参评人员情况,于7月25日下班前将参评人员报名表、演示文稿(PPT)报送至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联系人:杨明,电话:010-69268294(传真),13699178611,邮箱:ccm30@sina.com 

  (三)请各示范区参评人员按照抽签顺序确定的评审时间,提前30分钟等候,并按现场工作人员提示参加评审。 

  (四)请所有与会人员遵守评审纪律,维护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在旁听和观摩时保持安静,听从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不得扰乱会场秩序。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馆处 白雪华、钟华 

  联系电话:010-59881741、59881740 

   

  附件:参评人员报名表 

   

                 2013年7月17日 

   

   

  附件: 

   

  

参评人员报名表

                省(区、市)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