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函〔201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定于9月10日-13日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召开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二批次验收评审会议暨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训会议,对申报参加第二批次验收的河北省秦皇岛市、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赣州市、河南省郑州市、海南省澄迈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云南省保山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金昌市、青海省格尔木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等17个公共文化示范区进行集中评审,并对列入第二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议名单的单位负责人开展培训。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二批次验收评审会议
(一)时间地点
1.时间:9月10日-11日,会期1天半,9日下午报到,本地示范区评审结束即可离会。
2.报到地点:北京,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主楼大厅。
3.评审地点: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4号楼一层会议室。
(二)参评人员
每个示范区参评人员限5名,具体为:
1.示范区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人1名;
2.示范区参评人员4名。
(三)评审流程
各示范区评审顺序已由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人员提前抽取,评审顺序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9月9日下午14时至16时,各创建城市派代表到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4号楼一层会议室调试演示文稿(PPT)。
每个示范区评审时间为30分钟,具体流程为:
1.示范区负责人汇报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创建基本情况、创建规划落实情况及成效、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经验和做法、今后巩固创建成果的工作思路及措施等。汇报人应为当地党委或政府领导。汇报配合使用演示文稿(PPT),15分钟以内;
2.评审专家提问,参评人员(包括省文化厅和示范区参评人员)回答,13分钟;
3.评审专家打分,2分钟。
评审过程中,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参加第一批示范区验收评审的参会人员可入场旁听;列入第二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议名单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负责人入场观摩作为培训内容之一。
(四)其他事项
1.各示范区汇报材料电子版(可比现场汇报稿详细,但限定在5000字以内)请于9月6日下班前发至swswhg@126.com,由创建办统一印刷,过时不候。
2.所有参评人员自行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汇总本省参评人员情况,于9月5日下班前将参评人员报名表、演示文稿(PPT)报送至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联系人:袁航,电话:010-69225374(传真),13811876719,邮箱:ccm30@sina.com。
3.请各示范区参评人员按照抽签顺序确定的评审时间,提前30分钟等候,并按现场工作人员提示参加评审。
4.请所有与会人员遵守评审纪律,维护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在旁听和观摩时保持安静,听从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不得扰乱会场秩序。
二、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训会议
(一)时间地点
1.时间:9月10日-13日,9日下午报到。
2.培训地点: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4号楼一层会议室。
3.报到地点: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4号楼大厅。
(二)参加人员
1.列入第二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议名单的城市文化局负责人1名。
2.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社文处负责同志1名(自愿参加)。
(三)会议日程
1.10日全天至11日上午,观摩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二批次验收评审会议
2.11日下午至13日,集中培训。
(四)其他事项
列入会议安排的培训人员食宿由文化部统一安排,费用由文化部承担。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汇总本省参评人员情况,于9月5日下班前将参加人员报名表发至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联系人:袁航,电话:010-69225374(传真),13811876719,邮箱:ccm30@sina.com。
联系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馆处 白雪华、钟华
联系电话:010-59881741、59881740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二批验收评审
顺序和时间安排
2. 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建议名单
3.报名回执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2013年9月3日
附件1:
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第二批次
验收评审顺序和时间安排表
9月10日
上午 中部地区7个
8:00--8:30 吉林省长春市
8:30--9:00 河北省秦皇岛市
9:00--9:30 山西省长治市
9:30--10:00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10:10--10:40 江西省赣州市
10:40--11:10 河南省郑州市
11:10--11:40 海南省澄迈县
下午 西部地区7个
14:00--1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14:30--15:00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5:00--15: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15:30--16:00 甘肃省金昌市
16:10--16:40 陕西省宝鸡市
16:40--17:10 青海省格尔木市
17:10--17:40 云南省保山市
9月11日 西部地区1个 东部地区2个
8:00--8:3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8:30--9:00 辽宁省大连市
9:00--9:30 福建省厦门市
附件2:
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建议名单
序号 |
省(区、市) |
建议名单 |
1 |
北京市 |
东城区 |
2 |
天津市 |
河西区 |
3 |
河北省 |
廊坊市 |
4 |
山西省 |
朔州市 |
5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6 |
辽宁省 |
沈阳市沈河区 |
7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8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9 |
上海市 |
浦东新区 |
10 |
江苏省 |
无锡市 |
11 |
浙江省 |
嘉兴市 |
12 |
安徽省 |
安庆市 |
13 |
福建省 |
三明市 |
14 |
江西省 |
新余市 |
15 |
山东省 |
烟台市 |
16 |
河南省 |
洛阳市 |
17 |
湖北省 |
襄阳市 |
18 |
湖南省 |
岳阳市 |
19 |
广东省 |
深圳市福田区 |
20 |
海南省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2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22 |
重庆市 |
北碚区 |
23 |
四川省 |
南充市 |
24 |
贵州省 |
贵阳市 |
25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26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地区 |
27 |
陕西省 |
渭南市 |
28 |
甘肃省 |
张掖市 |
29 |
青海省 |
西宁市 |
3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3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农八师石河子市 |
附件3:
报名回执
省(区、市)
类别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省(区、市)文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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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示范区验收评审参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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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单位参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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