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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
发布时间:2013-11-11 11:41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3-11-11

  2013年11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等31个城市成为我国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这标志着以文化惠民为核心内容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入一个新的阶段。当天,文化部、财政部在上海召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会议。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出席会议并讲话。 

  文化部办公厅主任于群、财政部教科文司文化处处长宋文玉代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宣布了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和第二批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名单,文化部财务司副司长马秦临就创建工作作了说明。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主持会议。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是文化部、财政部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旨在推动各地研究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同类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得到了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被写入了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创建工作自2011年开始,每两年一个周期,计划开展三批示范区创建。2013年9月,第一批31个创建示范区、45个创建示范项目通过评审验收。2013年8月,第二批32个创建示范区、57个创建示范项目通过评审,获得创建资格。 

  在第一批示范区(项目)两年的创建周期内,各地将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途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重点推进,推动了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一是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责任得到明确和加强。通过创建,各示范区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并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之中。二是公共文化投入不断加大,基层设施网络建设得到加强。据估算,中央财政3.05亿元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撬动了地方财政资金投入超过150亿元。通过创建,创建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创建示范区城市修订完善了其“十二五”发展规划,许多原未列入规划的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得以开工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至少提速5年。三是通过示范区创建,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具有推广价值的制度设计成果,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力保障。四是各地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通过实施了大量文化惠民项目,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创建带来的文化惠民成果。 

  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对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产生了十分显著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一是对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显著提升了文化惠民效果。在创建过程中,首批31个示范区城市均立足文化改革发展全局和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关键环节制定了全面、系统的规划,以提高服务效能为导向,加强软硬件统筹、城乡统筹、服务对象统筹、服务资源统筹、服务方式统筹,有力地促进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文化惠民效果。通过这些举措,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徐汇区、湖南省长沙市、安徽省马鞍山市、重庆渝中区等12个创建示范区建成了“十五分钟文化服务圈”或“1公里文化服务圈”。二是对正确处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推动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工作格局。在创建工作中,31个城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切实按照中央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组织保障的要求,通过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政府十件实事”、提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例、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监督等方式,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硬指标”“硬任务”,层层推动落实。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江苏省苏州市等示范区城市还立足市场经济体制对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机制,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工作格局。这些探索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示范。三是对统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有效提升了文化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一些示范区城市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推动公共文化单位与文艺院团、文化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和文化产业发展成果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深度。同时,通过对专业文艺院团、市场演艺组织和社会团体给予补贴,使民营院团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享受到政府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的创作、演出、交流等方面的资助。通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素质和艺术品位,激发广大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激活文化产业发展的潜在市场,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积极条件。四是对通过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有效发挥了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不少示范区城市把加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整合资源、转变职能、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公共文化的社会化参与方式,使群众在公共文化参与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如北京市朝阳区首创“文化居委会”基层文化自治组织,让社区居民通过文化议事增强了社会责任感;成都市通过在工业园区试点建设青工文化驿站,为农民工提供心理辅导、艺术培训、社团孵化、图书借阅等服务;重庆市渝中区紧扣都市功能核心区定位,将创建工作与巩固全国文明城区成果结合起来,使文化成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这些举措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安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杨志今副部长在讲话时强调,要加大力度,稳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一是要继续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各创建示范区城市人民政府是创建示范区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快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各省级文化部门负责统筹本省(区、市)示范区创建工作,要加强对本省(区、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省文化部门要会同示范区城市和示范项目单位,认真研究总结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示范区城市要在创建工作基础上,切实把制度设计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举措。二是要加强制度设计,着力破解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难题。各创建示范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强化问题意识,努力成为制度设计和课题研究的实践基地,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组织支撑、人才资金技术支撑、绩效考核、制度设计等各个方面开展研究工作。三是要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创建示范区要结合当前公共文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努力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引进现代信息技术,革新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供给方式,不断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不断发挥区域带动作用,努力成为本省乃至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先导区。四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注重惠民实效。人民群众是示范区创建的主体,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创建示范区在创建过程中要强化群众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结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设计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项目,杜绝形式主义、奢靡之风和贪大求洋思想,真正把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成贴近群众的样板工程。五是要强化宣传意识,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为加强第一批示范区后续管理,会议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创建后规划制定、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参与、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创建工作。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同志和社会(公共)文化处处长,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政府领导和文化局长,以及国家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11月7日,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办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长论坛”在上海举行,来自第一批示范区和第二批创建示范区城市的60余名市长,国内文化、社会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参加了以“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市场·社会”为主题的研讨。温铁军、祁述裕、巫志南、李国新等专家及部分城市市长发表了主题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