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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3-11-11 11:43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3-11-11

   

  2011年1月,文化部、财政部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第一批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是文化部、财政部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战略性文化惠民项目。这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各地研究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同类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2011年5月,第一批创建示范区(项目)名单公布,共有31个单位获得示范区创建资格。经过两年的创建,2013年9月,第一批31个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通过验收评审,获得示范区称号。在两年的创建周期内,各创建城市将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途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重点推进,推动了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是文化经费投入大幅度增加。据估算,中央财政3.05亿元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撬动了地方财政资金投入超过150亿元,31个创建示范区均以创建为契机,推动落实了中央关于“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政策要求。其中,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创建以来已累计投入公共文化建设资金达52.3亿元,江苏省苏州市投入创建资金达42.75亿元,广东省东莞市投入创建资金达13.3亿元,并设立了五年每年10亿元的“文化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保障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通过创建,创建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创建示范区城市修订完善了其“十二五”发展规划,许多原未列入规划的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得以开工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至少提速5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按照创建指标要求,各地还采取了一系列“固强补弱”的措施,推动了文化设施合理布局、均衡发展,体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如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徐汇区、湖南省长沙市、安徽省马鞍山市、重庆市渝中区等12个创建示范区建成了“十五分钟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圈”或“十分钟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圈”,天津市和平区建成了“五分钟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圈”。 

  三是长期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了集中解决。各创建示范区均按照创建标准要求,长期存在的乡镇文化站人员编制问题和村(社区)文化管理员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吉林省长春市在创建开始时,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仅为80人,经过2年创建,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多种方式调剂,增加至208人,实现了每个文化站至少3个编制的创建目标。不少创建示范区对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绩效考核评估等难题进行了制度设计研究,并上升为政府文件,形成长效机制。江苏省苏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苏州市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在公共文化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为全国做出了示范;北京市朝阳区首创“文化居委会”,实现了基层文化自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等。 

  四是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了有效满足。各地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通过实施文化惠民项目,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创建带来的文化惠民成果,示范区创建工作因此被各地群众亲切地誉为“最走群众路线”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