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公共服务司
公共服务司
五环节确保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公平公正
发布时间:2013-11-11 11:44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3-11-11

  2013年5月,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进入验收环节,为确保验收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创建办依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研究制了《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办法》,把验收工作分为制度设计研究、过程管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实地检查验收、集中评议五个环节进行,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最后根据各部分权重,累计得出总分,形成最后验收结果。具体为: 

  一、制度设计研究制度设计是示范区验收的前置条件占验收总成绩的20%权重。5月13日至14日,创建办组织开展了对第一批31个创建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课题成果评审工作。评审按《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课题评审办法》执行,由专家委员会独立评审。通过评审,广东省东莞市等7个示范区课题被评为“优秀”,海南省澄迈县等15个示范区课题被评为“良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等6个示范区课题被评为“合格”,江西省赣州市等3个示范区课题被评为“基本合格”。评定为“基本合格”的3个示范区创建单位在创建办指导下,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全面整改,最终均达到“合格”等次并参与了示范区验收。 

  二、过程管理。过程管理由创建办负责考核,占验收总成绩的15%权重。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过程管理几项规定》,创建办制订了量化的统计标准,并结合各地报送信息和宣传报道数量,对31个创建城市过程管理进行了考核。经考核,江苏省苏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分列过程管理环节东、中、西部第一。 

  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零点公司独立开展验收总成绩的15%权重。2013年5月至8月,零点公司通过暗访监测、社区拦访、场馆拦访等方式,完成了31个示范区创建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形成科学全面的调查报告及评分表。根据调查,天津市和平区、湖南省长沙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分列群众满意度环节东、中、西部第一。 

  实地检查验收。实地检查验收重点考察示范区创建规划中的任务完成情况,验收总成绩的30%权重2013年6月至9月,创建办先后组织了16个实地检查验收组,由专家委员会专家、文化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等组成,采取“听、查、看、问、访”等方式,对31个示范区创建城市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文化部领导赵少华、杨志今、励小捷、李洪峰、项兆伦、董伟、丁伟、单霁翔同志分别带队参加实地检查验收工作。通过检查,江苏省苏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成都市分列实地验收环节东、中、西部第一。 

  集中评议集中评议环节重点考察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示范价值和典型意义,验收成绩的20%权重。2013年7月30日、9月10日至11日,创建办分别在京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第一批次验收的14个创建示范区和申请第二批次验收的17个创建示范区进行集中评议。评委由驻文化部纪检监察局派员随机抽取15名专家组成,其中7名来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8名来自文化部机关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集中评议采取大组评审方式进行,评审顺序现场抽签产生,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依次进行,每个示范区评审时间为30分钟,具体流程为示范区创建城市政府领导汇报、现场答辩、专家打分。经评审,江苏省苏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成都市分列集中评议环节东、中、西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