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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评估验收首次委托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发布时间:2013-11-11 11:45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3-11-11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示范区创建实践,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是示范区创建任务的重要内容。为检验创建工作成效,第一批示范区评估验收工作,创建办首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零点公司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2013年5月-8月,第三方验收评估工作覆盖第一批申报验收的31个示范区。 

  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和科学性在调研过程中,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科学抽样、实地访问、问卷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规范操作流程,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每个示范区按辖区人口数量采用PPS抽样的方式,分别选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不同级别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进行监测群众满意度调查采用问卷访问的方式,由访问员持问卷在事先确定的抽样地点对示范区内居民进行面对面的实地访问。群众满意度调查共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针对文化场馆使用者的调查,采用在文化场馆门口进行拦截访问的方式,调查内容主要有:场馆使用的方便度、设施齐全度、服务的规范性等。二是针对普通居民的调查,采用在社区进行拦截访问的方式,调查内容主要有:公众对本地公共文化设施的知晓度、使用率、本地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等。另外调查人员还对各示范区文化场馆以普通居民的身份进行暗访监测,主要记录场馆的开放情况、收费情况及各类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等。31个创建示范区共完成调查问卷15407份,其中社区拦访12350个样本,场馆拦访3057个样本,并对335个文化场馆进行了暗访监测。 

  从调查结果来看,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初具成效,对于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高,内部设施配备较为齐全,设施齐全性得分81.5分,其中东部地区尤为突出,得分85.4分;其次场馆使用较为便利,在3057名场馆使用者中,平均到馆时间为17.4分钟,“15分钟文化圈”正逐步形成;再次场馆服务公益性较强,公益性得分为83.7分,绝大多数场馆实现免费开放,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第四,基层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八成受访者表示所在社区近一年内开展过广场舞、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 

  与此同时,调查也发现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是公共文化场馆的运行规范性有待提升在调查中,近三成场馆未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项目,12.0%的场馆使用者表示在近一年内遇到过场馆推迟开放或提前闭馆的情况,并且场馆内各类设施不按规定开放的情况更为普遍,如20%的受访者表示图书馆和文化馆内的电子阅览室存在不按规定开放的情况;场馆的知晓度和使用率不高,调查显示,有四分之一的居民不知道社区周边公共文化场馆(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和社区文化活动室)的位置,在一年内也从未使用过这些场馆,其中街道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知晓度不足四成,使用率仅为两成;三是服务均等性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存在明显差异。调查显示,中部和西部示范区满意度平均得分低于东部地区示范区14.7分。同时对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尚有欠缺,调查显示各类场馆中对老年人和少年儿童的活动举办率近八成,相对较高,但仅有约五成左右场馆在近一年内开展过针对残疾人和农民工群体的文化活动。  

  针对满意度测评中发现的问题,为提升公共文化场馆的运行规范性,为示范区居民文化行为习惯的真正养成提供制度和环境支撑,文化部、财政部拟建立示范区建设的动态监管机制,继续委托第三方专业调研机构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和场馆暗访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