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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中国画研究院更名为中国国家画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30 09:30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06-10-30

文人函〔2006〕2075号

 

中国画研究院: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画研究院更名为中国国家画院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124号),中国画研究院更名为中国国家画院,事业编制仍为63名。

 

中国国家画院的主要职责为:开展国画、书法、篆刻等艺术的创作、研究以及展览、收藏工作;承担国家重大美术课题及国际性国画创作、研究任务;开展国内外相关艺术和学术交流工作;开展国画、书法、篆刻等艺术的教学培训等工作;承担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