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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14-10-13 17:15 来源:人事司 编辑:人事司
信息来源:人事司 2014-10-13

部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报部领导批准,于5月13日正式启动。在各司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两轮民主推荐、一轮竞争上岗,共任命26名处级领导干部,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3名。

几年来,部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既选用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促进了处级领导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提高,又搭建了干部选用平台,发挥出公开公平、全员参与、易于监督等优势。本次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之时,正值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以及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际。根据会议、讲话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我部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新的工作方案以“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原则,在继续发挥竞争上岗已有平台优势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一是有群众公认人选的岗位,不再拿出来进行公开报名、竞争上岗。根据中组部《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中组发〔2013〕17号)和《条例》中“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规定,在公布空缺职位后,先在空缺职位所在司局进行民主推荐,如推荐率达到参加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二(66%)以上,被推荐人员直接进入考察程序;推荐率未达三分之二的职位进行竞争上岗。二是不再设置职位要求。根据《条例》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故本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公布空缺职位名称和主要职责,不再设置职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依《公务员法》和《条例》规定执行。三是简化竞争上岗程序。取消笔试,只保留面试,主要根据职位特点,测试实际能力。面试考官不再以用人司局司、处长为主,而是由部机关司局级领导担任。

本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新修订《条例》实施以来的首次尝试。结合部机关实际,针对第一轮任职后空缺副处长职位较多,及时进行了第二轮民主推荐,为空缺岗位补充了群众和领导公认的干部,大大提高了选拔任用工作的效率,满足了用人需求,得到了用人司局的认可。简化竞争上岗程序,不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而是根据三年年度考核、面试成绩、民主测评得票率以及考察等情况综合评价干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下一步,将在总结经验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