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人事司关于举办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11:23
来源:
编辑:人事司
信息来源: 2015-0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本部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根据《文化部2015年干部培训计划》,文化部人事司与上海市文广影视局联合举办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方式
通过课堂讲授、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方式,立足上海本地特色,对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非遗项目推广利用等内容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4月24日至30日。
地点: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
三、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文化遗产保护(涵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每省(区、市)2人。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70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文化部承担。
五、报名、报到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协调,做好学员报名工作,于4月10日前,将学员报名表传真至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及参训人员照片(注明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参训学员于4月24日报到。地点:上海市建工锦江大酒店(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91号)。
六、联系方式
文化部人事司培训处:
刘前闯 010-59882171
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全国文化干部培训上海基地):
芮国平 13641682581 021-64333144(传真)
电子邮箱 whyx2014@sina.com
附件:学员报名表
文化部人事司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