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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以融合观念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5-01-22 08:26 来源: 编辑:产业发展司
信息来源: 2015-01-22

  来源于:山西日报

 

  为促进我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旅游需求,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旅游局近日就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达成合作意向,推出以下举措:

  促进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和科学规划布局。结合国家、省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既体现差异性又强调互补性的区域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在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决策、重要文化旅游规划评审中从各地资源禀赋、地域特点和功能定位出发,跨区域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新的文化旅游产品,培育新的文化旅游线路,开创文化旅游发展新格局。

  实施品牌引领战略。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支持建设风情休闲街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鼓励特色旅游餐饮和主题酒店发展,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联合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企业进行命名,对具备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的地区优先命名,支持其向品牌化方向发展。

  打造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系列活动品牌。在兼顾时间和地域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法进行帮助,并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且予以公布。

  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在知名旅游景区打造演艺娱乐产品,创作推出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实景演出和具有较强参与性、互动性的体验情景剧目,提高景区的人文内涵和文化吸引力,促进演艺娱乐与旅游业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支持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支持旅游景区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的文化内涵。支持社会资本以投资、控股、参股等形式进入旅游演艺市场。

  充分利用全省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彰显文化旅游特色。在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本真性的同时,对我省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生产性保护方法加以合理利用,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打造新的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节目。以民俗文化为特色带动和提振当地旅游业发展,以旅游为载体促进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依托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合作。省文化厅、省旅游局不定期举办论坛、投资洽谈会、项目交易会等活动,推进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合作。支持旅游企业通过组织和宣讲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

  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商品。依托山西特殊资源和传统手工技艺,制作体现地方文化特点的文化旅游商品。保护获设计专利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的知识产权,举办全省文化旅游商品博览会和全省文化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

  推进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联合实施山西省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工程,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全景数字山西文化旅游资源库、项目库。支持文化旅游与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开发景区信息的客户端文化旅游软件,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保障和文化旅游的个性化新媒体产品。

  加强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推广。文化部门在文化产品生产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增加山西旅游宣传元素,在各类文化活动中增设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宣传效果。旅游部门发挥市场推广优势,将反映山西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纳入国内外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充实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

  积极培育文化旅游人才。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联合编制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确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定期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联合开展导游和讲解员培训,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

  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系列评奖活动。省文化厅、省旅游局推动举办文化旅游系列奖项的评选活动,针对演艺节目、文化旅游产品、文化旅游企业、景区、文化旅游推广活动等方面涌现出来的杰出产品、人才和单位进行奖励,并对获奖个人或单位进行政策优惠、资金补贴、宣传推广。

  提高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水平。建立文化旅游诚信体系,坚决打击欺骗或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等非法行为,塑造山西文化旅游诚信品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与旅游质监机构创立联合监管机制,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宣扬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严厉禁止,确保文化旅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的领导,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将创立文化旅游合作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