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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施文化产业振兴工程 实现文化励民惠民富民
发布时间:2017-07-17 14:15 来源: 编辑:产业发展司
信息来源: 2017-07-17
  来源于:青海日报

    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实施文化产业振兴工程。大力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扩大文化对外交流,讲好青海故事,传播好青海声音,提升大美青海知名度、美誉度。”实施文化产业振兴工程,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文化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文化产业集聚区、特色村镇和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各类文化市场主体。二是地域特色文化品牌更加鲜明。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三是新生文化业态、融合发展作用更加凸现。文化与科技、信息、旅游、体育、商贸、金融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对产业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四是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增长点。到2020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以上,文化企业上市公司实现零突破,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超过100家。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切实把握一个方向、扭住一个抓手、着力推进四项任务。一个方向,即着眼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不断优化结构、培育主体、增量提质,实现文化励民、文化惠民、文化富民。一个抓手,即着力推动《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四项任务,即:一是夯实文化产业发展基础二是培育优质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三是持续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四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