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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函〔2015〕10号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做好2009-2011年度文化部
科技创新项目逾期未完成项目集中验收、结项工作的通知
北京、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宁夏、新疆(区、市)文化厅(局),故宫博物院、国家图书馆、中央民族乐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简称《管理办法(暂行)》)中“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的规定,我司将对2009-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集中验收、结项工作,由相关项目申报部门即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科技主管部门、相关文化部直属单位、相关文化部原直属高等艺术院校统一组织实施。
二、各相关项目申报部门要在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承担的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自查基础上,按附件公布的逾期未完成项目清单,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验收、结项相关工作。
三、有经费补助项目应由项目申报部门依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验收要求及程序》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我司,申请组织项目验收;无经费补助项目可通过项目申报部门向我司提交《项目研制报告》等相关材料,经我司审核后,视同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提交验收、结项材料的一律予以撤项。
四、被撤销项目的单位,无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五、请各相关项目申报部门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在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联 系 人:马鸣远
联系电话:(010)59881679
电子信箱:whbkjcxxm@126.com
附件:2009-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逾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