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艺术司
艺术司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复决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9 15:37 来源: 编辑:艺术司
信息来源: 2013-05-09

  

  办艺函〔2013〕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初评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参加复、决赛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由文化部、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文化部艺术司、山东省文化厅、中央民族乐团、枣庄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人民政府、菏泽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复赛和决赛定于2013年5月29日至6月2日在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菏泽市举办。具体安排为:5月29日至30日在枣庄市举办非职业组复赛和决赛,5月31日至6月1日在济宁市举办职业组复赛和决赛,6月2日在菏泽市举办颁奖音乐会。

  三、经初评评委会的录像评选,共从全国报送的127支组合中评出参加复赛的组合71支,其中职业组40支,非职业组31支(名单详见附件1)。

  四、比赛及有关要求:

  (一)复赛和决赛分职业组和非职业组进行。

  (二)参加复赛的组合报到后,将进行抽签,决定场次、出场顺序及演奏曲目;进入决赛的组合将再次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及演奏曲目。

  (三)每轮评选参赛组合须准备2首曲目,累计演奏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其中一首曲目必须为代表本乐种艺术特点的传统曲目,并使用中国传统、常规民族乐器演奏,违者扣分。(两轮共准备4首曲目,其中2首可与初评曲目重复)

  (四)参赛组合在演奏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伴奏带,不得使用谱架,不得使用指挥,提倡穿着民族服装。

  (五)展演期间一律不得更换演奏曲目和组合成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五、费用:

  参赛组合一切费用自理。展演期间,组委会将给予参赛组合一定的食宿补贴。

  六、报到:

  1.参赛组合须按组委会要求按时报到,组委会负责协助参赛组合安排食宿。

  2.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组别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

  联系人

  非职业组

  5月28日中午

  12:00以前

  枣庄市

  李重旺(山东省枣庄市文广新局办公室)

  电话:0632-3176266,15863222277;

  传真:0632-3324970

  职业组

  5月30日中午

  12:00以前

  济宁市

  刘凤来(山东省济宁市文广新局社文科)

  电话:0537-2348544,15863718787

  传真:0537-2348543

  3.请参赛组合接到通知后,填写回执单(详见附件2),并及时传给所在组别的联系人。

  4.报到当天,枣庄、济宁两地组委会将在当地火车站或附近机场设接待站,接参赛组合到驻地。

  七、抽签与走台:

  非职业组5月28日13:30在枣庄市抽签,之后按抽签序号在展演场地走台;职业组5月30日13:30在济宁市抽签,之后按抽签序号在展演场地走台。抽签序号沿用至比赛结束。

  八、展演日程及安排详见下表,逾期不到者视为弃权。

  

  组别

  展演时间

  地点

  非职业组

  复赛

  5月29日

  枣庄市

  决赛

  5月30日

  职业组

  复赛

  5月31日

  济宁市

  决赛

  6月1日

  颁奖音乐会

  6月2日

  菏泽市

  十、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本次展演,为参赛组合提供便利条件,力争在展演中取得好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1.复赛入围名单

       2.参赛组合回执单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