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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07 15:26 来源: 编辑:产业发展司
信息来源: 2018-06-07
  近日,北京市文化局、发改委、财政局、文物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试点单位可从文创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人员。此次北京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制订了很多具有北京特点的创新政策,比如增加人社、旅游、文资、知识产权部门为发文单位,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的基础上增加国家大剧院为试点单位,为文化文物单位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快速授权、确权、维权服务等。意见还鼓励试点单位在国内外旅游景点、大型文化设施、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场所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支持试点单位与互联网电商平台进行合作,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层次商务平台和营销渠道,积极创新“互联网+文化”的营销推广理念和推广方式。(新京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