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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创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绩效考核
发布时间:2018-06-15 15:27 来源: 编辑:产业发展司
信息来源: 2018-06-15
  近日,山东省出台《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在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品牌授权机制,在资源、研发、设计、生产等环节,加强对齐鲁地域特色和原创特征的文化创意品牌保护,完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提升品牌的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能力,增强品牌的核心价值、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生产销售。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评估定级标准和绩效考核范围。(山东省文化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