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文化部青年联合会工作,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文化部青年联合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第二条 文化部青年联合会作为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承认《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接受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的工作指导。 第三条 文化部青年联合会是在文化部党组的领导下,由部党组委托部直属机关党委具体领导,由部团委负责具体工作的文化部基本的群众团体之一,是以文化部共青团组织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各界青年代表的联合组织,是文化部机关及直属单位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第四条 文化部青年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团结、教育文化部广大青年;鼓励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知识;积极配合党组织做好新形势下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引导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为繁荣和发展祖国的文化事业作出积极贡献;更好地支持、帮助青年艺术家成长为德艺双馨的杰出人才;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材服务;积极加强和发展同国内外青年的联系和友谊;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 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第二章 委员 第五条 本会委员由文化部团委与部各司局及直属单位协商推荐产生的青年代表出任。
委员的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心祖国统一事业,承认《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及本会《工作规则》,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本职工作和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热情关心青年和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上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和影响: (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能代表文化部各单位青年在本会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 (五)本会每届委员出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常务委员当选时,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六条 在文化部系统工作、经本会推荐的全国青联委员和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原则上为本会的当然委员。 第七条 委员的权利: (一)委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委员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委员有参加本会的活动、要求本会维护委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八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 (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了解和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 (三)发挥模范作用,影响和团结青年,积极为青年成长成材服务。 第九条 委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青联组织的活动或长期不与青联组织联系,经青联秘书处提示仍无效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对于自动放弃委员资格者,经青联常委会确认后, 由青联秘书处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条 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 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十一条 委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特殊情况下,经常委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全委会设主席一名, 副主席若干名。 第十三条 全体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期和内容由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十四条 全体委员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工作任务; (三)修改本会《工作规则》;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五条 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 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期由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长一人、 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 副主席处理事务。秘书长由主席提名, 常务委员会决定。 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负责人由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召开换届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 (二)审议下届青联委员名额和组成方案; (三)听取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经费决算; (四)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五)讨论和审议本届工作报告; (六)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决定任免青联委员; (七)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讨论和通过青联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 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增补的常务委员和副主席,需由下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确认。 第十九条 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参加,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主席办公会由主席提议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作出会议决定需由超过半数的副主席参加。 第二十一条 主席办公会的主要职权: (一)决定主席、副主席的分工; (二)研究确定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听取秘书长近期工作汇报, 审批秘书长的工作提案,决定青联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召开常委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为青联秘书处,设在文化部团委,其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主席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完成主席、副主席和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三)负责起草青联的文件材料,管理青联档案; (四)策划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和协调各青联委员界别组开展活动; (六)受常委会和主席办公会委托,考核青联委员及青联常委人选; (七)负责对外联络及接待工作; (八)整理、汇总委员提交的议案并向主席办公会报告; (九)筹集青联活动经费,负责青联财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文化部青年联合会划分若干界别组,根据青联工作任务和各界别组特点经常性地开展活动。界别组的工作和活动由界别组负责人召集和组织。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专项拨款和其它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经文化部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文化部青年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