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0 14:45
来源:中国艺术研究院
编辑:易硕
信息来源: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9-05-10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直属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艺术科研、艺术教育、艺术创作、非遗保护、文化智库等重要事业,在国内外文化艺术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良好的形象声誉。为进一步推进各项事业发展,提升我院法治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中国艺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资质。
2.成立时间5年以上,专职律师5人以上,运行规范有序,具备较强的法务服务能力,业绩优良。
3.业务涵盖诉讼仲裁、知识产权、工程建设、劳动与人力资源、税务、国有资产、涉外合作等领域,擅长者优先考虑。
4.有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3年以上经验及处理争议诉讼的成功案例。
5.无违法违纪记录,以及其它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品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具备至少5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严格遵从法律顾问工作安排。
3.熟悉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4.团队不少于3人,能够保持人员、工作的连续性,能够按照我院需求调整团队人员。
5.无刑事犯罪记录、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单位的工作范围
(一)起草、论证、审查、修改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法律声明等法律事务文书。
(二)参加应有法律顾问列席的会议、谈判,对我院重大决策事项、日常运行管理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三)维护我院合法权益,代理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参与处理涉及我院,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经济、劳动、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从法律层面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五)协助我院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制讲座。
(六)我院委托或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请提交以下资料:
1.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附件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为我院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及报价明细。
3.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组织机构、业务专长、人员概况、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情况以及代表性案例等。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4.拟选法律顾问团队律师情况表(附件2)、身份证扫描件、执业证书扫描件。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比选
我院将在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进行初选,择日组织开展比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决定
依据比选结果,会议研究决定中选律师事务所。
(四)公示
中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将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任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我院将向中选律师事务所发出中选通知、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请于2019年5月13日17:00前将全部资料寄送至中国艺术研究院;电子材料统一形成PDF格式,邮件标题为“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名称”。资料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超出时限不予接收,恕不退还。
(二)律师事务所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中国艺术研究院 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方式:010-64890473 魏雅倩
电子邮箱:yuanbanlvshi@163.com
监督电话:010-64919960
附件:1.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
2.拟选法律顾问团队律师情况表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