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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报:刚才各位专家围绕《西安宣言》各抒己见,听了以后很受启发,会后我们还要认真归纳,加深理解。大家对宣言产生的作用和意义作了充分肯定,并就如何在我国实践宣言涉及的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新理念和新手段,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西安宣言》是继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后的又一个冠以亚洲城市名称且又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的国际性文化遗产文件,也是第一个以中国古都命名的国际古迹遗址保护领域的行业共识性文件。宣言提出应充分认识环境对古迹遗址重要性的贡献,提出正确理解、记录和阐释不同背景下的环境,建议通过采取一些必要手段和实践对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对影响环境的变化进行监测和掌控,并通过当地的和国际的合作以及跨学科的合作增强人们的文物环境保护与管理意识。宣言的产生,表明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所处环境保护意义的认识和重视,也表明国际古迹遗址领域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太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中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关注,这些无疑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进步。
曾经一段时期,对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破坏,被认为是经济和城市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密度极高的文物大国,我们付出的代价可能要比其他一些国家更高。这种情形导致的结果是破坏了文物生存的环境,最终动摇了人类生存的根基。在经济蒸蒸日上的同时,很多城乡景观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大多数古迹遗址处于景观改造的包围之中,一些传承千百年的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随着人类心理、自然环境和社区活动的改变而陷入危机,很多传统民间文化遗产面临消亡。
随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暨科学研讨会在西安召开,历经一年的思考与酝酿,汲取国际和国内众多保护案例与经验,汇集国内外专家集体智慧与心血,《西安宣言》在一个拥有丰厚文化遗产的东方古都适时诞生。它宣告了现代社会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已从遗产本体扩大到对其环境以及环境所包含的一切历史的、社会的、精神的、习俗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活动。当保护理念和保护范围得到科学拓宽时,对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将更有效,这就像在遗产周围搭建了牢固的保护屏障,其作用是不仅更好地保护遗产本体,而且有利于保护遗产环境中动态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巩固和增进遗产本体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保护。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越来越重视文物环境的保护,在古迹遗址周围设立了保护区、缓冲带或建设控制地带等,取得了环境保护的初步成效。今后,国家文物局将借宣传和推广《西安宣言》之机,更加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性内涵,将环境纳入遗产保护范围,综合考虑有效保护,并将做出以下努力:
一是健全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确保法律手段和理论研究在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将加强法制建设列入工作重点,最近国务院又批准国家文物局设立了政策法规司,为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方面,缺少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在这方面我们要向建设部门学习,最近建设部又发布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这些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利于统一理念和规范行为,在“十一五”期间我们将重点安排涉及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编制。
二是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研究编制。由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目前保护规划的编制严重滞后。比如在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138处大型古代城市遗址中已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的仅有16处,占11.6%,目前正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的46处,占1/3,两项合计不足45%,严重不适应保护工作的需要,因此还需加大力度,尽快使列入保护单位的各类文化遗产均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得到更为妥善的保护。近年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历史建筑研究所等规划编制机构,坚持工作在遗址保护的第一线,在开展前期调研和探索编制保护规划的理论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制订了一批高质量、可行性强的大型古代城市遗址保护规划。同时我们要推动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国家管理层面的实施规划的措施。使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有效的、科学的、合理的统筹协调,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完整保护。
三是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大遗址等重大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实施,近期通过启动和实施重点项目,完成一批重要文化遗产保护的示范工程,逐步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自然、人文和生态环境,谋取区域社会及其生态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这些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工程作为对《西安宣言》的具体实践。近两年来,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先后实施了高句丽遗址、殷墟遗址和大明宫遗址的保护和环境整治,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刚才安家瑶先生又通报了大明宫遗址考古工作的最新成果。这些保护实践使我们更加坚定了信心,保护的成果完全可以给城市带来良好的环境,给当地人民生活带来改善,发挥出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效果。今年,国家为大遗址保护设立了每年2.5亿元的专项保护资金,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加大大遗址的保护实施力度。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在继续加强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实施保护的同时,应更郑重地重新调整设立《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这一预备清单的设立,严格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和《世界遗产公约实施准则》确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来开展,这一做法与过去的根本区别,应该在于不是列入预备清单后再开展相关保护和环境整治,而是积极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和环境整治并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列入清单。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切实引导到对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保护上来,扭转“重申报、轻管理”的倾向。
总之,作为一个拥有众多文化遗产的文物大国,文物的环境保护是保护领域中地理范围较广、涉及部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经费需求较大的部分,受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人口膨胀、资源分配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也深知开展此项工作之艰巨,但我们有信心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将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良性发展。
最后,我要特别感谢西安市人民政府、光明日报社、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为筹办本次座谈会付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