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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表决通过《决议》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
发布时间:2019-11-29 08:47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杨倩
信息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9-11-29

  11月27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从切实加强制度保障、全面实施法律法规、推出系列重要举措、强化社会多元共治等方面部署,推动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法治化、长效化、常态化,逐步走出一条依法依规、符合福建省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之路。

  《决议》要求,福建各级机关树立“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也是政绩”的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文物保护管理、红色文化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支持鼓励设区市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领域先于省级进行立法。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决议》明确,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纳入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考核评价体系、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本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工作协调机制、监测评估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和终身追究制,实行各级机关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探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离任交接制度等。

  《决议》提出,要通过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人才保障和队伍建设、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为福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提供有力支撑。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打造成福建文化的亮点和标杆工程,并深化涉台、“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创新。开展旅游、文创、展演、游学等,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融合创新。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完善多方参与和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培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社会组织,发挥志愿者作用。(黄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