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全国联播 >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积极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发布时间:2017-03-03 09:41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7-03-03

  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之际,黑龙江文化系统积极行动,以多种形式宣传《保障法》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实施氛围。

  2月23日,黑龙江省文化厅召开2017年度群文重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落实工作。省文化厅厅长张丽娜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我国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文化系统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当前文化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一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法律的宣传普及,是法律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下大力气、下真功夫抓好做实。各级文化系统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七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加以推进,要立即着手组织系统内的学习教育,让相关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法律的各项规定,牢牢把握法律的各项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为开展好执法工作夯实思想基础、做好理论武装。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活动,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要坚持严格执法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核心内容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职责。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化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意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开展好各项工作,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和高度的文化自觉担负起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历史重任。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推动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三要积极开展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前的调研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确立了多项制度,如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制度、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行需要在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加以细化。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推动制定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衔接、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政策法规前,下大力度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3月1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之际,黑龙江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当天,全省文化系统3500多名工作人员走进广场、村屯、社区、学校等处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板进行展览、散发宣传单、开展法律讲座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牡丹江市利用正在举办的全市文化带头人培训班,将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380名学员在课堂上学懂学透,进行研讨交流学习心得。绥化市把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当前文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仅3月1日当天,该市所辖9县1区就举办展览、演出、讲座等各种宣传活动39场次,受益群众多达12万人次。庆安县文广新局及该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在步行街、文化广场,支起彩虹门、摆放宣传台,为过往的群众解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阐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意义及惠民政策。海伦市在中心广场宣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文,发放宣传单1100多份。绥棱县依托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办事处、社区等单位,通过电视台、电台及拉横幅、发放宣传单、电子屏幕滚动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青冈县文化系统全员出动,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木兰县吉兴乡文化站利用遍及村屯的36支秧歌队资源,以秧歌汇演的形式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宣传。

  下一步,黑龙江将组织开展更为全面、系统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主题报告会、邀请专家辅导、开展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使全省文化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全面把握法律赋予的责任义务,适时推动省级层面“一法一例”工作开展和地方各级配套政策制定,努力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来源:黑龙江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