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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长春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长春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2)》(以下简称《创建规划》),《创建规划》客观分析了长春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现实基础与创建环境。明确了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推进时限、保障措施等内容,为全面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和基本依据。
《创建规划》提出了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即:按照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经过2年的克难攻坚,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具有长春特色,在中部地区具有示范作用、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广覆盖、高效能、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创建规划》明确了创建周期内的主要任务,要在现有基础上完善一个网络、构建三个体系、实施八个重点项目。“完善一个网络”即:建立和完善一个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构建三个体系”即:一是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服务承诺机制和特殊群体关爱机制,构建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体系。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队伍和科技平台建设,巩固人才、资金和技术保障体系。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绩效评估,健全社会监督,筑牢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八个重点项目”即:一是“幸福家园”创建项目,社区综合文化室均达到国家标准;二是“欢乐庄稼院”推广项目,实现村村全覆盖;三是图书馆联盟“云”服务平台项目,实现图书馆资源区域共享;四是数字资源“三进入”拓展项目,利用图书馆数字资源,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五是电子阅览室建设项目,8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达到国家标准;六是“情暖万家”公益演出项目;七是“唱响长春·共筑家园”广场文化项目;八是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及课题研究项目,探索出与中部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参与模式。
《创建规划》确定了示范区创建的实施步骤。创建工作将按三个阶段推进。2011年1月至5月为筹备期,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为创建期,2012年11月至12月迎检期。
《创建规划》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创建环境。一是加强领导,增强创建凝聚力;二是加大投入、完善队伍,增强创建保障力;三是贯彻落实意见和政策,优化创建环境;四是整合资源、建设科技服务平台,拓展创建内容。确保创建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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