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全省不同地区和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上水平,2015年12月25日,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评审委员会在沈阳开展了首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评审工作。
此次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评审,是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辽宁省文化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经评审,沈阳市沈北新区、鞍山市铁东区、清原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票市5个创建示范区申报单位,沈阳市和平区“全方位搭建数字化公共阅读服务平台”、本溪市溪湖区“三自”群众文艺团体建设机制、丹东市“中小城市未成年人阅读推广活动实践及创新机制”、朝阳县“大地放歌”4个创建示范项目符合创建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获得评审通过。
本次获得通过的创建示范区申报单位,分属经济条件不同县(市区)和少数民族县,分别在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对指导全省不同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通过的创建示范区项目,分别在数字化公共阅读、群众文艺团体建设、未成年人阅读推广、群众文化活动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周期为两年。(来源:辽宁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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