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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1-12-07 10:14 来源: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张静
信息来源: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12-07
  近日,辽宁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大连市文物局印发了《大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依法履行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文物安全,2015年,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文物局印发了《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市级及以上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带动下,2015年—2017年共推动了近20项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开创了全市文物修缮保护工作的新局面。随着文物事业的发展,《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范围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对其进行修订完善已成为当务之急。
  《大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对原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和完善,扩大了资金支持范围,将革命文物、可移动文物保护展示利用以及考古等纳入了支持范畴,在结构上共分六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支出内容”“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项目的实施、验收与监督”“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
  《大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将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切实维护文物安全基本红线,规范全市文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事业深入发展,彰显城市文化软实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为全市“两先区”建设提供动力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