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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29 10: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8-05-29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内蒙古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5月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幅员辽阔,历史悠久,自然特点鲜明,生态地位独特,资源优势突出,文化底蕴深厚,民族特色浓郁,是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具有建设特色博物馆的丰厚资源。自治区博物馆事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走过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发展历程,逐步形成了具有文化特征、行业特性和地域特点的特色博物馆体系。全区博物馆免费开放被自治区政府列入“十大民生工程”,一大批博物馆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指导意见指出,目前,全区特色博物馆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繁荣兴盛社会主义文化的任务相比,与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建设特色博物馆体系应该站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起点,从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出发,充分发挥民族区域优势、历史文化优势、馆藏品类优势,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重点建设特色博物馆体系的薄弱空白项目,重点扶持发展滞后地区特色博物馆建设,着重提高现有特色博物馆建设、维护和运行质量,规范特色博物馆体系的建设与管理。通过三年不懈努力,实现新跨越、创造新辉煌,到2020年,全区特色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草原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让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丰富,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更充分,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更充实。

  指导意见明确,要坚持“场馆布局多样化、建设规模适度化、使用功能标准化、展览内容特色化、管理体制多元化”的基本原则,重点从“红色文化主题博物馆、专题博物馆、历史建筑博物馆、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民族民俗和乡村记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行业博物馆、提升大中型博物馆”等八个方面建设特色博物馆。《指导意见》还提出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博物馆工作;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博物馆布局;落实文化经济政策,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力度;创新管理模式,激发博物馆活力;以强扶弱,促进博物馆平衡发展;资源共享,使馆藏文物“活”起来;积极培养博物馆专业人才”等八个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