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历史悠久、特色浓郁、丰富多样,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保护、传承和研究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继承和弘扬,丰富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艺繁荣发展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西藏自治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转变的重要部署,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命名和建设一批自治区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和传承力度,努力形成“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文化品牌,促进民间文化艺术的有效挖掘和合理利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今年8月,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向各地市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西藏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专家对各地市上报的近100个乡镇进行了认真筛选,形成了拟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的65个乡镇名单,并于11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命名“西藏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请示》。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下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西藏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决定》(藏政发〔2014〕113号),命名了拉萨市达孜县德庆镇等65个乡(镇)为“西藏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决定》要求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和弘扬,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繁荣农牧区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西藏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贡献。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将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扶持力度,引导、组织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宣传、交流和展示活动,推进民间文化艺术更好地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农牧民群众文化生活和增收致富,促进民间文化艺术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