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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获2016年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6-10-10 09:56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6-10-10

  9月29日,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拉萨隆重举行。会上,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向15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10名模范个人代表进行表彰。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获得了2016年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长期以来,公共文化处始终坚持“三个离不开”原则,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用喜闻乐见的群众性公共文化活动将各族群众团结在一起,凝聚在一起。通过加强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才培训、活动开展、文化交流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巩固了西藏各民族群众间的平等、团结、进步和互助。特别是通过举办各类公共文化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了西藏各族群众与内地文化的交流、交往、交融与合作,提升了西藏各族群众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丰富和活跃了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