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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出台《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财政扶持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0-22 09:19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3-10-22

  浙江省义乌市近日出台《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财政扶持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义乌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开展活动好、提供服务佳、有重要影响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包括民办的博物馆、书画院、图书馆、艺术院团、美术馆、收藏馆、陈列馆以及文化研究院等。 

  《办法》对资金扶持条件、扶持方式及标准进行了界定,在扶持方式上采取营运成本补助、基本建设补助和事业发展奖励三种方式。对于每年开展活动天数多于250天的单位,根据活动营业面积按每平方米400元标准进行补助;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的单位,按活动营业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每年度同一单位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建且基本建设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或改扩建且基本建设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的10%比例进行补助,同一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综合荣誉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扶持资金用于单位后续组织的非营利性文化服务活动,义乌市财政局、审计局、文广新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如存在虚假申报或挪用扶持资金的,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停止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来源:浙江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