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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出台民办博物馆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4-02-19 10:37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4-02-19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强市建设,日前,浙江省丽水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区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民办博物馆相关补助机制。自建民办博物馆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投资额度在每平方米4000元及以上的,市财政予以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度不足该标准的,市财政予以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租赁国有资产创办的民办博物馆,可享受租馆补助。

  如在民办博物馆年检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租金全额返还;被评为合格,返还一半。如陈列时间达到3周年以上,可按照展厅面积、展品数量等给予10万至30万元的基本陈列补助,每馆补助1次。对通过年检的民办博物馆,按照展厅面积、藏品总数、全年开放时间、观众流量等标准给予每人5到10元的开放补助,最高补助额每年50万元。民办博物馆应当向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免费开放,并鼓励向社会大众免费开放。

  民办博物馆组织市外展品来本馆展出,并经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可根据展品等级档次和数量给予分类补助。大型展览补助5万元、中型展览补助3万元、小型展览补助2万元。临时陈展补助每年不超过2次。此外,对符合规定条件,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民办博物馆,按博物馆缴纳社保费部分,给予30%的补助;对晋升为国家三级以上的民办博物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来源:浙江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