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意见》+2《标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0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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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5-04-03
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3月21日
3月20日,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召开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审议“2《意见》+2《标准》”,明确今年及今后几年公共文化工作的任务要求,号召市县两级和各有关部门凝心聚智,合力合拍,加快推进嘉兴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意见》+2《标准》”将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进入发文程序,有望在4月份正式出台。
“2《意见》”即是《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示范区创建的实施意见》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城乡一体化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标准”即是《嘉兴市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标准》和《嘉兴市文化馆总分馆服务标准》,《意见》和《标准》把中央的精神细化落实到嘉兴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具体实践中,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嘉兴品牌和实施指标。
1月20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贯彻《意见》的专题培训班,嘉兴市作为第二批示汇区创建城市参加了培训。文化部培训一结束,嘉兴市立即开展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工作,制定了“2《意见》+2《标准》”的行动路径。在春节前完成了起草工作,春节上班后,初稿分别征求了文化系统相关处室的意见和局领导班子的讨论修改,并向市领导作了专题汇报。3月10日,嘉兴市还召开各县(市、区)文化局分管局长会议,认真学习解读中办、国办的《意见》,深刻理解文件的最新表述、最新要求和最新精神,并对嘉兴的“2《意见》+2《标准》”作了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