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财政部制
填 写 说 明
一、第1项“项目管理机构”应填写当地文化行政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当地文化行政部门主要领导。
二、第2项 “有关工作成绩”包括申报创建示范项目所在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的由省级以上部门命名的“先进单位”、“试点单位”等称号;所申报项目是否获得过文化部创新奖、群星奖等奖项;召开过省级以上会议进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或在省(部)级以上会议做过典型经验发言等方面内容。
三、第3项“申报理由”主要填写申报地区文化行政部门近年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情况,重点是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某一个方面取得的基本经验(是否具备创新性、导向性、带动性、科学性)、相关政策及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开展项目建设的主要思路及政策保障措施。
四、第4项“省文化厅、财政厅推荐意见”应写明所申报创建示范项目的主要特色及是否具有示范性。
五、第5项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组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填写。
六、此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ccnt.gov.cn)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本表一式5份,各单位盖章后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七、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1.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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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示范项目 所 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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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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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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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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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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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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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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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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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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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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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 关 工 作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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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或专项工作名称 |
批准机关及文号 或会议名称 |
命名或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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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纸)
3.申 报 理 由
负责人签字: (申报地区文化行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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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区、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推荐意见:
文化厅(局)(公章) 财政厅(局)(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5.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
专家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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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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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化部、财政部审批意见:
文化部(章) 财政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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