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卡制度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有关基础性工作任务,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4〕318号)精神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我市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初步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文化部的总体部署要求,广东省文化厅于2014年8月下旬制定并下发了《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文公〔2014〕107号),拟选取惠州市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省级试点地区。为此,惠州市文广新局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并根据惠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要求“争取更多国家、省试点”的精神,以及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积极协调组织、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惠州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初步思路和各项目标任务,并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于2014年10月将方案正式呈报广东省文化厅,我市成功获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省级试点地区。
二、加强学习调研,全面掌握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情况
惠州市委、市政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省级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和重点改革试点项目,以及2015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围绕试点工作的任务要求,惠州市文广新局多次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国家《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等政策文件,认真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同时,深入各县(区)、各基层单位加强工作调研,特别是今年3月上旬,我市主动配合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专题调研工作。调研组认真听取了惠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以及全市各级文化部门、文化机构对于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实地走访了惠州慈云图书馆、惠阳区淡水街道南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点,深入了解基层文化事业单位、文化服务机构情况。调研结束后,惠州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协助省标准化研究院向全市各县(区)的有关行政村和社区发放并回收了100份调研问卷,以全面掌握基层群众需求和意见。
三、明确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省级试点工作
在加强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新要求,惠州市文广新局于今年年初起草了《惠州市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抓手,对照即将出台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围绕制定实施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争取通过试点,到2015年底探索建立科学、适用、易行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逐步提升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水平。目前,惠州市正在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并抓紧制定试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任务分工表,以进一步细化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与此同时,结合惠州文化惠民卡制度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工作,围绕“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符合群众实际文化需要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的目标,惠州市文广新局积极协调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认真开展文化惠民卡制度服务特殊困难群体的数据分析,推导出“城乡发展相当系数”的计算公式和“最低公益”额度的计算方式,形成了具有惠州地方特色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学模型”,为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建设提供了具有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此外,目前我市正在抓紧推进农家(社区)书屋提升工程,在建立以镇为中心的农家(社区)书屋流通机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数字农家(社区)书屋建设,采用“小云端”技术和集群管理平台,将全市公共阅读服务打包入“云”,完善数字阅读终端,提供无线阅读条件,推动覆盖全市的公共数字阅读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巩固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省级试点工作的成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按照文化部和广东省文化厅的部署要求,结合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等工作,加快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惠州市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