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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宁夏文化厅党组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强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
发布时间:2014-08-21 15:05 来源: 编辑: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 2014-08-21

  为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厅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推进“三转”,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研究制定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于818日正式印发执行。

  一是党组重视,直接推动。《实施办法》是文化厅党组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及自治区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推进纪检监察领导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厅党组对此非常重视,党组书记、厅长阮教育在《党办通报》第27期(陈绪国同志在全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上批示“就文化厅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制定一个办法,全系统推进”。按照领导批示要求,我们认真研究,结合厅系统实际制定出台了这一《实施办法》,经党组会研究审议后,并印发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执行。

  二是重点突出落实“两个责任”。即按照“厘清责任、明确分工、保障运行”的总体思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落实。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为抓手,强化各级党组织“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完善运行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促进责任落实。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为抓手,强化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的“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铁面执纪、严格监督。

  三是厘清责任,明确任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厘清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各自的工作内容、业务范围,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教育责任制,形成党组领导、纪检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格局,保障纪检监察部门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意识、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抓好行业作风建设、严格责任制考核、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等“十项内容”。驻厅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主要有维护党的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五项内容”。

  四是完善机制,保障运行。为促进“两个责任”协调运转,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采取落实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职能处室分工负责六项措施予以保障。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主要采取突出主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项措施予以保障。其中为解决纪检组长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提出“驻厅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包括党建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为保证纪检监察部门集中精力,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的工作局面,提出“除与纪检监察业务密切相关的工作外,其他工作驻厅监察室原则上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三转”又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工作对象和检查方式等,进一步突出了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职能。

  《实施办法》的执行,必将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明确、纪检监察部门代替驻在部门履行职责、业务处室不主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等长期以来制约纪检监察部门突出主业、履行监督职责的一些问题,使纪检监察部门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开创文化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驻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