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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事业经费收支呈现新局面
发布时间:2005-05-27 16:51 来源: 编辑:admin
信息来源: 2005-05-27

    1999年, 青海省文化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如一的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经过全省广大文化工作者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求真务实,艰苦奋斗,青海省文化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文化事业收支上呈现出可喜局面。

    一、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经费投资逐年增大,人均文化事业费在全国名列前矛。

    据“青海统计年鉴”资料,1949年财政投入文化事业费1万元。1959年增加到433.8万元,1979年为714.3万元,为1959年的1.6倍,1989年为161 1万元,比1959增加1177.2万元,增长2.7倍,1999年为3645万元,比1959年增长9倍,从1959年到1999年财政投入经费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6%。

    青海省人均文化事业费逐年增大,1980年为1.99元,是全国的3.6倍,居全国第2位,1998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4.18元,而青海省为7.41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23元,居全国第5位。

    二、产业意识不断增强,非财政性收入逐年增加,经费自给率上升。 青海省从1988年开展“以文补文”活动以来,产业意识不断增强,挖掘内部潜力,发挥人才优势,利用闲置的设施,来增加收入,弥补文化事业经费。从1989年创收46万元开始,逐年增加,1999年收入达618万元(其中事业收入445.5万元,经营收入13.6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2.7万元,其他收入145.5万元)。10年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33%。

    由于非财政性收入逐年增多。经费支出中自给率也有一定幅度的上升。1996年为13.45%,1997年为16.2%,1998年为17.9%。

    三、总支出不断增大

1.文化事业费总支出增长幅度较大。1984年为1104万元,1985年为1270万元,较上年增长15%,1995年为2853万元,1996年为3664万元,较上年增长28%,1997年为4153万元,较上年增长13.3%,1999年为4268万元,较上年增长10.6%,从1984年到1999年15年年平均增长速度为9.4%。

2.总支出中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超过50%。1996年到1999年业人员劳动报酬分别为1995万元,2101万元,2017万元和2305万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9%,分别占同期总支出数的54.4%,50.6%,49.8%,55.2%。同期,总支出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2%。从以上数据中不难看出,在总支出中,支付给从业人员的费用在不同历史时期均超过一半,扣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增长幅度因素后,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所剩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