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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再获优秀
发布时间:2013-07-31 16:57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13-07-31

  近日,在财政部组织的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201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文化部被评为30家优秀部门之一,财政部予以通报表扬,这已是文化部连续两年获此奖励。近年来,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文化部加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改革步伐,积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逐步探索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文化部从2004年开始,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是最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中央部门之一。在评价项目的选择方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体现文化部工作职能,反映部重点业务工作的项目;二是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三是有较为明确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预算执行计划明确的项目;四是通过绩效评价易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对推动建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近十年来,已对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中华再造善本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等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考评资金总量达12.6亿元(详见附件)。总体来看,14个项目考评结果良好,其中13个项目考评等级为“有效”(综合得分在85-100分),1个项目考评等级为“基本有效”(综合得分在70—84分)。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验和成效

  通过对预算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量化评价指标,特别是组织专家从专业角度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项目的有效执行与管理,对下一步掌握预算总体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积极探索科学的预算绩效管理方法,制定规范的评价程序

  针对文化项目业务类型众多、社会效益难以量化等特点,近年来,文化部与中介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探索适用于文化项目绩效评价的有效方法,研究形成了一套合理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改进和加强了项目后续实施过程管理,并逐步实现绩效与预算编制挂钩,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有利于促进项目实施,规范项目管理工作

  通过几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开展,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各项目执行的有效性、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起到了促进作用。如2010 -2011年,文化部开展了清史纂修工程2003年至2009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介机构组织专家从业务工作、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三个方面深层次分析清史纂修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馆修史、整合资源、明确责任等建设性意见,有效促进了工程实施。

  三是有利于及时调整项目预算,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工作不仅关注项目执行成果,同时还有利于发现项目执行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单位及时调整项目预算内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2006年,文化部对中国国家博物馆“十五”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后,发现该项目存在结余资金量大的问题,即会同国家博物馆并报财政部审批,对原项目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方面积极促进了结余资金的消化,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工作内容,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方向更加符合单位事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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