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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3 11:15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2-09-13

办公共函〔2012〕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文化部定于2012年9月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督查工作,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学习考察张家港市“网格化”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建设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25日至26日,会期1天半(24日报到,26日下午离会);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馨苑度假村(张家港市长安南路279号,总机0512-58818588)。

三、参会人员

(一)文化部领导及相关司局同志;

(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

(三)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分管厅(局)长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1人;

(四)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城市分管市领导、文化局负责同志各1人;

(五)进行大会交流的典型经验代表(另行通知);

(六)新闻媒体记者。

四、日程安排

9月25日

上午:实地参观考察

下午:大会 

(1)典型经验代表发言

(2)文化部领导讲话

9月26日 

上午:大会 

(1)省(区、市)文化厅(局)代表介绍本省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做法和经验

(2)专家分析点评

(3)文化部公共文化司领导总结讲话

下午:离会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尽快通知本省相关参会人员,并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于9月17日16:00前发送至张家港市文广局邮箱7436454@qq.com (报名回执单见附件)。

(二)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就推动本省(区、市)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小结,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15日前发送到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馆处邮箱swswhg@yahoo.cn。

(三)请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就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15日前发送到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馆处邮箱swswhg@yahoo.cn。

(四)会议期间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往返旅费等费用自理。超出名额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并请提前与张家港市文广局联系。

张家港市文广局联系人李忠影、倪玉华

电  话:0512-58690815

手  机:李忠影13915718518、倪玉华13601565572

传  真:0512-58691600

邮  箱:7436454@qq.com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联系人:钟华、王珊珊

电  话:010-59881740

传  真:010-59881776

邮  箱:swswhg@yahoo.cn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2年9月6日